4月29日,乐亭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乐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该《决定》综合了《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人民陪审员法》等法律规定,明确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目的、概念和原则;提出了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具体要求;规定了行政机关在检察公益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阐述了法院在公益诉讼案件中的作用发挥;细化了法院、检察院、行政机关三方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相互联系、沟通、配合;强调了人大常委会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员在审议中认为,该《决定》的出台,对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法治乐亭建设,必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希望相关部门强化法治思维,做到依法行政,按照该《决定》的要求,以实际行动协助、支持、配合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乐亭县人大常委会 田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