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人民代表网讯(通讯员 米烁)威县法院不断探索和实践,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使涉诉信访案件及时、妥善得到解决。
一、狠抓审执工作,源头预防信访
法院通过不断提高审执工作效率,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消除信访人因对审、执工作拖延而产生的不满情绪。做好判后释明工作,通过深入浅出地法律释明,提高信访人的诉讼风险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瑕疵案件,从源头上预防信访案件发生。同时,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案件承办人对所办案件质量与效率负责到底,要对所办案件产生的信访负责到底。
二、定期风险评估,做好调查工作
对涉诉信访案件建立台账,集中精力进行甄别复查,分类处理。及时登记汇总,确定信访责任。通过督导建设,对信访群众采取指定接访、联合接访等方式,不使问题积累,达到及时疏通的目的。通过明确界定信访行为,做到解决诉访纠纷分离过滤。对于正在法律程序的诉,继续依法按程序办理;可以进入立案审
查程序的,依法转入相关法律程序办理。对于不属于法院解决的移交地方党委、政府及基层组织落实教育帮扶和矛盾化解工作。
三、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化解合力
建立与行政、民间组织等单位的对接,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入驻诉讼服务中心窗口,为信访当事人提供直接交流的平台,形成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效对接,减少群众诉累。设立疏导室,把握当事人的心理需求,有针对性地采取引导措施和问题解答,疏导当事人情绪,营造理性表达诉求的法治环境,以实现诉与访互动、源头预防与末端治理互动。
四、规范办理程序,整合流程管理
规范信访案件办理流程,明确立案部门和相关工作部门职能,坚持首办、主办、协办原则,以理顺信访案件办理,完善来信来访登记制度。在处理信访案件中,与办案终身责任制挂钩。区分不同的情况,对于确属错案、瑕疵案的,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坚决依法纠正错误,补正瑕疵;对于在复查中未发现程序错误、也没有发现问题的,如果信访人仍然闹访、缠访,经听证程序后仍不能解决的,启动信访终结程序,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