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表彰决定,香河县人民法院法官张晓莉等法官被授予“全省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张晓莉,女,1974年10月出生,汉族,党员,担任刑事审判员额法官。她在办理每一起案件时,反复审查案情、研究法律适用,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力争把每一个刑事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不管是传统类型的多发案件,还是新形势下不断涌现出的新型案件,始终做到准确定罪量刑。善于学习,用最新的办案理念和法律知识武装自己头脑。始终牢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审理的一起杨某某等四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中,由于涉及的罪名比较敏感,人数众多,且辩护人是无罪辩护,在庭前认真阅卷,积极与公诉人沟通,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解释百余次,在庭后与同事讨论案件,并向环保局同志请教关于环保的专业知识,向上级法院领导请示汇报,最终四名被告人均被免予刑事处罚,得到了被告人、辩护人、公诉人的一致认可。
在审理一件被告人宗某涉嫌破坏军婚案中,张晓莉同志在阅卷中发现被害人杨某是一名在本地服役的外地军人,立即对此案高度重视起来。在与被害人接触时,被害人杨某情绪非常激动,并与部队主管领导多次找到庭长和她,要求严惩被告人。为了保护现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她认真了解到被害人的诉求,多次与被害人杨某电话联系。她经了解得知,被害人杨某妻子与被告人宗某协议“二人搭伙过日子”,并以夫妻名义为他人贷款做担保人,且杨某的妻子将自家的房屋用于抵押,杨某因此非常气氛,要求法院同时以诈骗罪处理被告人宗某。张晓莉同志依法耐心细致的解答杨某提出的各种问题,并向他解释本案检察院只起诉了宗某破坏军婚罪,且暂时没有宗某诈骗的证据,如果想追究其责任,需另行搜集其诈骗的证据,或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为杨某解除了疑惑。最终被告人宗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以破坏军婚罪判被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在收到判决书时,被害人对判决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在工作中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平等观念,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办案,当事人不管是本地的还是外地的,坚决做到一视同仁,秉公执法。在办案过程中,廉洁执法,从来不用自己手中的审判权利为自己谋取私利,面对当事人的请吃送礼,始终能做到一尘不染、坚决杜绝。始终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打好扫黑除恶攻坚战。受理的每一起涉黑恶案件均高度重视,庭前认真阅卷,做好庭审提纲,庭后积极与合议庭成员讨论案件,严格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做到快审快结。
二十余年来,她审理各类刑事案件1400余件,无一件超审限、无一错案、无一发还改判案件。在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兑现工作,努力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她善于学习,用最新的办案理念和法律知识武装自己头脑,始终牢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