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人民代表网讯(通讯员 赵红楠)经过1200公里长途运输,5月1日,当车牌号为鄂AJ0037号保时捷轿车被顺利送至香河县人民法院时,这次远赴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扣押车辆执行行动划上一个圆满句号。
2013年4月至2016年8月,程某组建施工队为邓某所承包的工程施工。经结算邓某共欠798432元工程款,并出具欠条。程某经多次催要,邓某均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程某遂诉至香河县人民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该院判决邓某给付程某工程款、保全费共计801625元。判决生效后,邓某仍未履行判决。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经深入调查,于2017年5月4日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邓某名下车牌号为鄂AJ0037号保时捷轿车予以查封,查封期限将于2019年5月3日止。由于该车查封期限即将到期,为防止该车辆被被执行人转移或变卖,4月27日,该院执行干警前往新洲区续封该车辆。执行干警到达新洲区后与程某取得联系,程某提供了车辆停放线索并申请对该车辆的扣押。该院执行干警立即与院领导进行汇报沟通,同时与新洲区法院取得联系,将扣押手续通过全国执行办案系统传递至新州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该院执行干警取得相关手续后,立即赶往车辆停放地点,成功将该车辆扣押至新洲区人民法院。但新洲区人民法院没有车辆存放地点,该院执行干警经斟酌后考虑将扣押车辆及时转运至香河县人民法院。联系当地多家物流公司,但均表示无法承接此业务。最终,顺丰物流公司同意承接此订单。4月30日上午9时,执行干警将扣押车辆用拖车托运至当地顺丰物流公司。为确保车辆安全,由顺丰物流公司直接用拖车托运至香河县人民法院。从接洽到装车整个过程执行干警全程跟踪录像。当晚11时37分装车完毕,顺利发车,历经16小时。
扣押车辆顺利运抵香河县人民法院。至此,该扣押车辆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