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北省承德县法院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将完善接受人大监督工作,作为改进法院工作的重要抓手,自觉将审执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助推法院科学发展。
——提高认识,树立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既是中国民主政治的要求,也是法院改善外部司法环境,推动审判工作科学发展的政治基础。对此,承德县法院有十分深刻的认识,始终牢固树立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并始终坚持将各项工作置于县人大的监督之下,主动接受人大及的监督,主动向人大汇报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积极争取人大的理解和支持,使人大监督成为推动法院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和有效保障。
——定期汇报工作,强化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措施。在每年的县人代会上,向与会代表汇报法院工作,倾听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坚持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人大报告制度,除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动态和情况外,凡是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都及时向县人大事前请示,事后汇报,争取人大的支持。凡是拟任法官职务的人员,都自觉参加人大组织的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经人大任命后方可入职。
——加强联系沟通,拓宽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渠道。主动上门联系沟通。通过上门走访的方式,让人大代表及时掌握法院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人大代表对个案的监督是代表的重要职责,对社会关注度高、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承德县法院都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
实践证明,人大的监督是法院工作的强大后盾,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是正确执法的重要保证,是促进法院建设的强大动力。今后,承德县院将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规范接受监督的程序,努力提高司法水平,促进司法公正,推动承德县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步,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作者:吕德君 王东辉 王留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