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政府新闻办4月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5月1日起实施,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实际负担可实现实质性下降。
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照16%执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同步。省人社厅厅长宋立民表示,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6%,一次性降低4个百分点,相当于降低五分之一,较大幅度地减轻了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据初步测算,预计5至12月,可减轻企业缴费负担151.5亿元。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精准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我省失业保险费经过3次降费,执行期到今年4月30日,目前费率是1%,其中单位0.7%,个人0.3%。按照国家要求,这项政策到期后再延长一年,费率不变。工伤保险方面,为助力去产能、调结构、治污染,我省将对煤炭、钢铁、玻璃、水泥、火电、焦化等六个行业企业继续实施“只下浮、不上浮”的浮动费率政策。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按照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较高,最低缴费基数也相应高。现在改为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指标,最低缴费标准降低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不变,仍按20%执行。
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国家要求,各省要在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目前我省省级统筹仍是“调剂”模式。今年按国家要求,我省基金调剂比例按3.5%执行。
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目前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除了减轻企业的缴费负担,降低费率政策实施后还将产生诸多积极影响。
有利于扩大受益面和覆盖面。此次降费是职工养老保险降费率、各个险种降费基、失业保险延长降费政策、工伤保险实施精准降费,能让更多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以及更多灵活就业人员从中受益。社保费率降低以后,企业参保的门槛降低了,不仅可以增强企业活力和发展后劲,也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能够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到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形成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
有利于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实施综合降费前,北京、天津等多数省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9%,而我省为20%。我省一次性降低4个百分点,降费幅度更大,为企业减负更多。此次降费后,我省与全国其他省市实行统一的费率政策,有利于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吸引企业投资,更好地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