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兴隆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河北省中医药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外贸出口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县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河北省中医药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要求,全体被任命人员在新的岗位上,要坚持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好业务知识,掌握最新政策,做本部门工作的行家里手。要认真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县人大及常委会依法做出的各项决议决定,积极配合和支持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依法认真办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勇于担当,时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视事业为生命,视责任为泰山,团结同志,带好队伍,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积极负责的态度,助推兴隆经济高质量发展。要依法行政,坚持学习宣传贯彻宪法法律,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在法律框架下,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社会各项事业。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一府一委两院”相关负责人要明确工作要求,厘清活动内容,严格实施步骤,全力配合好“河北发展、人大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要持续深化扶贫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优化营商环境“三项联动监督”工作,推动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的落实,推进三大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要着力增强民主功效,把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列入大会议程,组织开展好县乡两级专项工作评议,扎实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不断完善和创新发展。要普遍实施直选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激励和引导人大代表认真履职、创先争优,真正实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兴隆县人大常委会 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