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公告,正式颁布《河北省中药材标准》(2019年第24号)(以下简称《标准》),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颁布河北省中药材标准(试行)的公告》同时废止。
据了解,《标准》是我省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标准》正文部分收载了牛蒡根、金莲花、雪梨等国家药品标准未收载而省内常用到的中药材品种123个,正文采用《中国药典》2015年版编写格式并借鉴其检测方法,建立了显微、薄层色谱等专属性强的鉴别方法;水分、总灰分、酸不溶灰分、重金属、砷盐等检查项;浸出物、特征图谱及含量测定等方法。同时,包含性味与归经、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贮藏、注意等内容。每个品种后的“起草说明”严谨详细地介绍了《标准》中每个项目制定的实验过程和实验数据,并附了性状图,显微照片,薄层色谱图,液相、气相色谱图,以更好地指导在研究、生产、经营、检验和监管方面的应用。
《河北省中药材标准》实施后,将填补我省常用中药材与饮片监管的空白,有效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保证人民用药安全。(记者 李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