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主任会议。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彦洪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艳春主持会议,副主任高瑞华、毕开艾、常庆久,秘书长王宝兴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唐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准备情况的汇报, 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拟提交常委会审议的相关文件。会议决定,2019年4月25日举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期半天,建议议题四项:审议通过《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初审《唐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草案)》;审查和批准市政府关于唐山市2019年市本级新增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其他事项。
会议还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使用偿还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综合分析与督办意见的报告,确定了主任会议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讨论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创建“五星级”人大代表之家(联络站)的实施意见;讨论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