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承德市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承德市人大领导任丁然、市政府副市长刘宏伟出席发布会并讲话。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2018年12月19日承德市人大会议通过。2019年3月27日河北省人大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面简称《条例》)的出台,为承德市创建文明城市提供有力法制保障,标志着承德市在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力度,对承德市创建文明城市,加快国际旅游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要高度负责地宣传好《条例》,把《条例》的宣传贯彻与创建文明城市结合起来,使《条例》成为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全面建设生态强市、魅力承德的有效载体。
《条例》相关的一系列制度设计,赋予了承德市城市管理部门更加明确的职责。特别是针对承德市城市市容存在的店外经营范围、机动车停车行为、户外小广告的限制以及对环卫设施的管理,限制露天烧烤、养犬的禁止行为等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相应的处罚规定;针对监督市容环卫责任人履行责任、严格执法责任等,对城市管理部门提出了很高地要求。
会议要求,政府各执法部门要全面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严格执法,积极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加大管理力度,推动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双提升。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为民服务的管理理念,大力推行标准化执法、人性化执法,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使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大执法力度,使《条例》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