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执行局收到一封感谢信,这封感谢信是执行申请人的母亲陈某送过来的,字里行间都透出对该院执行局干警贾博伟的感谢之情。
小莹(化名)一直跟母亲陈某生活,父亲李某承担相应的抚养费,但自2014年以后李某便没有再给付小莹母女任何费用,于是母女二人将李某告上法庭,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支付原告抚养费至其满十八周岁为止,并补缴自2014年1月至判决生效当月期间的抚养费。在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
桥西法院贾博伟执行团队受理案件后,了解到陈某家境困难,她在超市打工,每月只有一千五百多元的微薄收入,且其学习美术的女儿恰逢高考,正值花钱之际,于是多次督促被执行人李某履行法律义务,耐心做双方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李某提前付清小莹十八岁之前的抚养费,陈某免去其几个月的利息,该案最终得到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