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对污染环境犯罪“高压严打”,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履行环保执法职能,不断加强资源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全力维护绿水青山。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威县人民法院从严掌握定罪标准,对污染环境情节严重和不认罪、不悔罪的被告人,坚决依法处以实刑,并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从经济上有力打击犯罪。同时,严厉打击单位犯罪,不仅对违法企业处以罚金,还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同时,注重打击与预防相结合,对涉环保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实现警示和教育目的。2016年至今,共受理污染环境罪一审案件14件,依法追究17名被告人刑事责任,累计判处罚金共计13万余元。
在审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时,威县人民法院坚持以庭审为中心,严格证据裁判规则,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从重、从快、从严判处了一批污染环境犯罪分子,有效震慑了各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如,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份,被告人高某某在威县七级镇后尹村,非法经营塑料颗粒加工厂。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通过埋在地下的暗管排放到厂房外北侧的一个土坑内。经威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检测。土坑内污水六价铬含量为0.25mg/L。威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高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下一步,威县法院将利用微信微博发布“打击污染环境罪”专题新闻,公布近两年来打击污染环境罪的工作进展,并就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和解读。
按照上级党委和法院的部署,威县法院积极开展“利剑斩污”、“集中打击污染环境罪”等专项活动,严格适用“两高”关于打击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有力遏制和震慑涉环保类犯罪,争取更大的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