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临漳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临漳县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这是临漳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对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检”。
报告指出,县政府在落实省市环保工作部署要求上行动迅速、部署扎实,环保各项工作推进有力,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全县生态环境状况稳步改善,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全市排名靠前。听取报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环保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治理力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环保执法监管能力等意见建议。
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这项工作将作为县人大一项长期、法定的制度,列入每年的人大监督计划,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常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