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石家庄3月26日电 (付兆飒)日前,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结合河北省开展的非法渠道购销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各市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日常检查,严厉查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及时汇总各地查处的“挂证”执业药师信息报省局,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予以记录公示;要督促企业4月3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并向属地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整改报告。凡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不能在岗履职的,立即整改或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通知强调,自5月1日起全面开展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监督检查。凡检查发现查实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撤销其GSP认证证书(GSP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缩写,是药品经营企业统一的质量管理准则),并通报当地医保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查处,并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