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质效,2018年3月,乐亭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乐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规定》和《代表履职管理考核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履职档案,成立了考核专门小组。2019年初,县人大常委会对32名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外的158名其他代表进行了2018年度履职考核,并在2019年2月的乐亭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进行了通报。
为进一步优化和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履职积极性,通报要求,一要切实提高履职的政治站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要坚定不移的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要切实提升履职能力,务求工作实效。要加强人大专业知识的学习,围绕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活动主题做好调查研究,了解实情,为审议发言做好充分准备。要有针对性的发表意见,做到言之有理、言之有物、言之可行。要进一步加强与代表和群众的联系,充分了解社情民意,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三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必须牢记党和人民群众赋予的使命,在思想上、行动上消除把组成人员和代表当做荣誉称号的错误倾向,严格遵守履职规定,正确处理本职工作和依法履职的关系,优先保证出席有关会议和参加活动,确保人大各项工作依法有序有效高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