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一年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应对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着力打造精品良法。全年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5部,统筹修改法规8部,废止法规1部,审查批准设区市法规24部,审查报备规范性文件28件。盘点2018年河北省的立法工作,呈现八大亮点。
亮点一: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2019年立法计划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将制定五年立法规划作为本届立法的基础工作,坚持地方立法决策同中央、省委改革发展相统一、相衔接。全面落实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确定的“三六八九”总体要求和开展“双创双服”活动实际需要,围绕结构调整、污染治理、脱贫攻坚等方面内容,以及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要求,参考全国人大、国务院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安排89项重点立法项目,为有序推进地方立法奠定了基础。其中,围绕中央部署国家战略,积极推进京津冀协同立法,共同出台了《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实施细则》,确定机动车污染防治作为立法协同项目,推动协同立法从制度向项目转变。积极为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提供立法支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法治调研,起草了《关于雄安新区法治建设调研报告》,在立法规划中为雄安预留空间,在省本级立法中体现雄安元素。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要求,认真研判河北省立法实际和需求,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立法。与此同时,结合五年立法规划,制定了2019年立法计划,及时召开立法协调会议,明确责任和任务,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全年立法工作有序推进。
亮点二:加强制度建设,拓宽人大制度理论实践创新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用制度保障立法活动,对既往规章制度进行“回头看”,缺位的补充、过时的更新、不足的完善,为地方立法依规有序推进提供了遵循。
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宪法和法律在地方实施、补充国家立法以及因地制宜自主解决地方事务具有重要作用。2015年,全国人大对立法法进行修正,把完善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为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将修订《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列入2018年立法计划。修订后的条例共八章七十条,在原条例的基础上,对立法的基本原则,法规起草、审议、表决、解释等程序进行了全面修改,共新增18条,修改43条,仅有9条未作修改。条例总结了河北省近年来积累的行之有效的立法经验,充分体现了新立法法的制度创新,体现了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内在要求,对于健全立法制度、规范立法活动、夯实法治建设基础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为规范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程,提高会议的议事质量和效率,做好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履职工作,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为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河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修订了河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出台了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工作规范、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等项制度。同时,按照省委“双创双服”活动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八大行动”部署,围绕立法质量大提高行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的意见。
亮点三:完善经济立法,助力转型升级
为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反复调研,10多次召开座谈会,2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多次论证和修改,经几易其稿后,制定了《河北省种子管理条例》,条例共分八章五十条,围绕种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着力解决种子管理工作中种质资源保护力度不够、种业科技创新不足、种子监督管理力量薄弱的突出问题,明确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的新标准、新要求,在确保条例刚性和约束力上下功夫。
为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创新型河北建设,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河北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条例立足“促进”,扣准企业技术创新的重点和难点,从产业政策的高度和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角度进行制度设计,强化政府应当发挥的引导、激励、服务、保障作用。在条例制定过程中,为进一步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地方立法途径,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围绕“人才引进的规定是否可行、企业技术创新难点的问题”举行了网上立法听证。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行政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的决定》。《河北省统计条例(修订草案)》已提请人大常委会初审,正在开展调研修改。
亮点四:推进社会立法,保障改善民生
为增强全社会责任意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常回家看看”以法律的形式写进了条例,“啃老”将受到行政处罚,条例还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老年节所在公历月为敬老月,鼓励社会各界集中开展孝老、敬老、助老活动……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纳入法律范畴是民之所向,民之所呼。条例一经出台,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为保障和规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在源头上预防劳动争议、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河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条例将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中监督用人单位是否依法用工的条款集中起来,通过列举的方式作了规定,涵盖了劳动合同、集体协商、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安全保护、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民主管理制度建立运行情况等方面。将监督内容作为条例的核心,体现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广度和深度。
为促进红十字会工作,推动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已提请人大常委会初审,正在抓紧调研座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亮点五:加强生态立法,推动绿色发展
为保护地下水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条例立足河北实际,着力解决地下水管控不严、计量监测不到位、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弱等瓶颈问题,从严加强地下水保护和利用,这是河北省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法律层面的体现,对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围绕打好碧水保卫战,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出台了河北历史上最严格的水污染防治法规,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做到了先行先试,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条例对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基本原则、规划和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应急与处置、区域协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作了系统规定。其中,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专设一章,是条例结构最大的特点,其中明确,要建立京津冀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进水污染防治规划、防治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重点工程、监督防控的协调工作。在优先保护饮用水方面,将实行最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其中,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最少罚20万元。
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法治轨道,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条例分为总则、规划设计与建设、运营改造与拆除、技术发展与激励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四十三条,填补了河北省绿色建筑缺乏地方性法规的空白。
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回应人民关切,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另一方面,《河北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初审,正在征求京津意见,旨在推动京津冀协同防治。
亮点六:立改废并举,加强法规清理
坚持立改废有机统一和齐头并举,不断完善法规清理常态化机制,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确保地方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与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相吻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全国人大搞好法规清理的有关通知要求,紧密结合河北省实际,重点围绕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相衔接等,开展专项清理,采取打包修改方式修改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8部地方性法规,废止1部地方性法规。
亮点七:顺利完成设区的市报批法规的审查工作
牢牢把握法制统一原则,注重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推动设区的市立法步入快车道,审批数量成倍增长,立法质量不断提升。2018年全年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秦皇岛市长城保护条例、邢台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等11个设区的市24部法规进行了统一审查,及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现全省各设区的市立法全覆盖。
亮点八:备案审查工作不断加强
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着力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向深度拓展。2018年,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审查报备规范性文件28件,其中,省政府规章7件,其他规范性文件1件,设区的市政府规章17件,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3件。认真做好公民审查建议办理工作。大力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加快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召开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技术培训会,就电子报备操作流程、技术规范进行现场讲解及技术指导,目前,信息平台正在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