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于子茹)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厅长元明24日在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时透露,惩治民事诉讼中滥用诉讼权利、虚假陈述、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据等诉讼失信问题,是检察机关开展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
检察机关打击虚假诉讼从不手软,2018年更是频频亮剑。最高检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强调要加强对涉“三大攻坚战”虚假诉讼的监督和惩治;“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除了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外,2018年最高检还开展了为期一年半的民事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以此来加强打击虚假诉讼的力度。
“我们通过全面梳理人民法院在非诉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各仲裁机构、公证机关在出具非诉执行法律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虚假仲裁和违法公证的监督,加大调查和追责力度;加强与同级法院的沟通交流,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积极争取人民法院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依法对仲裁、公证案件进行司法审查等功能作用,共同防范虚假诉讼行为向仲裁、公证环节蔓延,进一步增强惩治虚假诉讼的合力。”元明介绍道。
“在具体的行动上,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的优势和作用,采取检察长牵头带领刑事、民事检察部门资深检察官组成专案组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逐步在省、市两级检察院建立虚假诉讼监督指挥协调中心。”元明表示,在强化办案的同时,检察机关也加强普法宣传,共建崇尚诚实信用、遵守公序良俗的法治文化,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诉讼打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