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节网上活动频繁,网上销售、网上购物、网上中介、网上寻职、网上求婚,尤以网购为突出。 进入网络时代,很多事情为图便捷,无论男女老少都想在网上办理。网事繁忙,各类“钓鱼”网站,利用人们的疏忽和贪恋,利用监管上的漏洞,骗财、骗色……
网络诈骗,“请君入瓮” 一般实施四步局:
第一步:“建网”。一般是先租用境外的服务器,建立一个所谓的“××公司”“ ××服务中心”的网站。
第二步:“撒网”。就是传播广告。通过在其他网站、论坛、BBS甚至手机短信做广告,宣传网站业务,并留下QQ号等联系方式。
第三步:“画饼” “钓鱼”。一旦有求职、购物、求婚者等与其联系,什么“物美价廉”、什么“高薪酬高待遇”……,接着“服务费”“辛苦费”“押金”“定金”等接踵而来,使尽招数,让你掏钱。套你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和密码等信息支取你的存款。
第四步:隐身不见,逃之夭夭。一旦“钓鱼”成功,钱骗到手,银行卡里的钱盗到手,他们便销声灭迹。
破网,“步出围城”应对一般有四招:
第一招:看好网站服务器地址。如果地址在境外,则大多数属于诈骗网站。地址在境内的,要进一步核对对方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账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
第二招:看好网站页面和内容。有无正规的工商注册、ICP认证、联系方式等。《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规定: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 经批准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持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
第三招:把紧口袋。一旦涉及到汇款、银行卡、身份证等敏感信息,要三思而后行,不要轻易出手。网上购物要先验货后交钱,受到损失可依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商务、通信、海关、工商、新闻出版(版权)、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立即督导网络购物平台承担市场主办方责任,加强自律机制建设,并将其作为相关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严格经营者主体和交易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商标、专利查询系统,采取技术手段屏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信息,健全信息发布、身份认证、交易、支付、物流、售后服务、纠纷处理、先行赔付、过程监控等保障机制,建立每日24小时网上巡查制度,及时排查隐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等规定,要求网站赔付。
第四招:报警。2016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酌情从重处罚。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前述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上述规定的“接近”,一般应掌握在相应数额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具有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上述“拨打诈骗电话”,包括拨出诈骗电话和接听被害人回拨电话。反复拨打、接听同一电话号码,以及反复向同一被害人发送诈骗信息的,拨打、接听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累计计算。 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隐匿、毁灭证据等原因,致拨打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的证据难以收集的,可以根据经查证属实的日拨打人次数、日发送信息条数,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等相关证据,综合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