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师傅是老司机了,多年安全行车,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这么不可思议地出了事。那天夜里,快要到交班的时间了,他开着自己的出租车行驶在路上,走到一条很宽阔的环城快速路上时,突然看见前方路中央停着一辆车。再走近些一看,石师傅看清这也是一辆出租车,司机还在向他招手。石师傅有些不解,挥手打车的都是路人,你本身就开着出租车还招什么手啊?由于交班时间紧急,再加上石师傅看见那辆出租车似乎也没有出故障的样子,司机也并没有在修理车辆,所以就决定不停车了。可就在石师傅要超过这辆停在路边的出租车时,意外发生了。石师傅只觉得车子颠了一下,好像不大对劲,但他也没有停车,就急着交班去了。
可石师傅车后,却留下了鲜血和命案。就在石师傅超车的瞬间,一位少女丧生在他的车轮下,鲜血顿时染红了道路,虽经医院抢救,少女还是没有睁开眼睛,在花季的年龄撒手人寰。当石师傅知道了这一切后,他几乎惊呆了。从来没有出过事故的他,竟在宽敞的大道上轧死了一个少女,他不知道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要说石师傅自己都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一点都不奇怪,因为当时这位少女就躺在大路的中央,自己非要寻短见不可。当时天黑,视线不佳,再加上少女的衣着和路面颜色很相似,石师傅根本没有注意到、也没想到路中央会躺着一个人,于是便开着车就轧了过去,惨剧就这样发生了。而向石师傅招手的那位出租车司机,就是搭载着少女来这里的出租车司机师傅。司机拉着这位一时想不开的少女上了路,走到事发地时,少女非要停车,下了车便躺在路上,一个劲地说自己不想活了。出租车司机怕真出事,就没有把车开走,而是停下来劝解,见远处石师傅的车开来,便向石师傅招手,意思是想让石师傅停车,帮着劝劝女孩,结果石师傅没有领会到他的意思,直接轧了过去。忙没帮上,石师傅反倒轧死了女孩。
从来没出过事的老司机石师傅,就这样莫名其妙地出了一回车祸,而且还是人命关天的重大车祸,石师傅心里别提有多懊恼了。惟一可以让自己心里宽慰一些的是,车祸的情况比较特殊,女孩是自己躺在马路上轻生的,要不是这种特殊情况,出了这样的事,石师傅肯定就更自责了。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少女和石师傅对事故承担同等的责任。此时,石师傅才松了一口气。但对事故的赔偿问题,石师傅和女孩的父母总也谈不拢。父母想多要赔偿,石师傅觉得少女父母的索赔数额过大,双方一直就僵持着。
直到有一天,石师傅接到了法院的传票,才知道女孩父母将石师傅和所在出租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女孩死亡造成的损失。女孩父母认为,我们的孩子想不开,躺在马路上寻死是有过错,孩子的死亡我们自己也负有责任。但就算人躺在马路上轻生是不对的,但司机也不能无视生命上去就轧啊。而且,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说得清楚,司机对此次事故也负有一半责任。既然有责任,就要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不能对一条生命的逝去不管不问,消极应对。
本来石师傅心里就窝着火,接到法院的传票更是感觉火上浇油。于是,石师傅向法院提出反诉,称因女孩违反法律法规,躺在道路上,影响了往来车辆的正常行驶,也是导致他出车祸的直接原因。而且,由于出了车祸,致使他多天不能营运,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石师傅要求女孩父母赔偿女孩给他带来的营运损失几万元。至于说女孩父母索要赔偿的问题,石师傅也向法院申诉说,这事我觉得特别冤枉,在环城快速路上,谁能想到路中央会躺着一个大活人啊?女孩要不是自己躺在路上,会出这样的事吗?您说这事让我赶上了,我倒霉不倒霉呀。这事由他们孩子而起,我不但不应赔偿,他们还得赔偿我。退一步说,就算我该赔偿,那他们也得赔偿我,两相赔偿的数额也该有个抵消吧?
法官在审理这一特殊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后认为,女孩躺在马路中央轻生有过错,正因为其有过错,交管部门才认定其要承担一半的责任。但在女孩承担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外,石师傅在此次事故中也负有同等的责任,而这个责任石师傅必须依法承担。法官指出,石师傅在此次事故中,没有尽到注意的义务,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停车,也没有尽到保护现场的义务,因此他是有责任的。由于事故发生时,石师傅正在上班,因此其所在的出租公司也要承担责任,应与石师傅共同支付赔偿款。至于说石师傅反诉女孩父母赔偿几万元的停运损失,从法律上来说,依据不足,理由也不够充分。
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少女赌气躺在车道上被轧身亡,虽然有责任,但石师傅开车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没有尽到保护现场的义务,因此对少女的死负有同等责任。最后法院判决,根据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石师傅和所在出租公司,赔偿少女父母各项损失共计十几万元。驳回石师傅要求少女父母赔偿其停运损失几万元的反诉请求。拿着法院的判决,石师傅虽然还是觉得自己很冤枉,但还是按照法院判决履行了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