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细胞,担负着代表人民群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责任。人大代表能否有效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充分发挥作用,不仅关系到人大的形象和权威,而且直接影响到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更决定着人民群众能否行使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服务于人民、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紧密的联系。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机关的权力,都来自于人民代表大会,追根溯源,都来自于人民。
一、人大代表发挥作用的主要方式
人大代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参与决策作用。表现在人代会期间参加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参加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法律、地方性法规,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决定等过程。二是监督作用。表现在人代会期间的审议工作报告,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行使质询权、罢免权等工作;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参加的视察、调研、评议、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活动。三是桥梁纽带作用。一方面是下情上达。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意愿,真情关心群众疾苦,把人民群众的所需、所想、所盼反映好,把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汇聚好。另一方面是上情下达。国家机关要虚心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向代表反馈意见建议办理情况,代表在联系选民活动时向人民群众反馈。四是模范带头作用。带头学法懂法用法,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带头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做廉洁奉公的模范;带头干事创业,做推进科学发展的模范。在干事创业中建功立业,在干事创业中实现人生价值,在干事创业中展现人大代表的时代风采。
二、人大代表发挥作用存在的问题
代表工作虽然在前进中不断发展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制约和影响着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人大代表的素质还有待提高。
有的人大代表履职态度不正,履职能力不强,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一是人代会期间满足于简单的“听听报告、填填选票”,审议讨论不够务实、简明,惯说一些“正确的废话、美丽的套话、伟大的空话”;习惯于热烈鼓掌、点头称赞,评价多、审议少,赞扬多、批评少,空话多、实话少;二是有的代表缺乏议政能力,听不懂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报告,难有真知灼见,只能“开会拍拍手、表决举举手、散会握握手”;三是有的代表存在“老好人”思想,不敢行使质询权,只讲协助、支持,不讲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二)人大代表本职工作与代表工作存在一定冲突。
绝大多数人大代表都是兼职,而且有相当一部分是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只有在人大常委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任职的少数代表才属于专职。兼职体制能够保证代表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但也容易使代表发生经常性的角色冲突,无法形成稳定的代表身份和角色认同感,以至于有的代表把当代表看成一种荣誉、一个象征。尽管代表法有“应当优先执行代表职务”的规定,但仍有人大代表因忙于本职工作而忽视代表工作,甚至还有代表把自身遇到的问题当成人民的意志以议案或意见建议的形式提出来督促政府解决,违背了“人大代表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精神。
(三)议案建议督办工作仍需改进和加强
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提交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和在闭会期间参与联系选民活动征求的意见建议在办理的实效上与人大代表的意愿、人民群众的期望有一定的差距,存在“重答复、轻落实”和“协商索要满意率”的现象。例如有村干部代表说“电管所向我解释后问我满不满意,我哪能说不满意,以后村里上变压器什么的还要用人家”;再比如有教育界的代表说“教育局给我打电话解释后问我满意不满意,我哪里敢说不满意”,类似问题折射出了代表的无奈。代表建议不能得到及时落实,答复不明确、不具体,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特别是跟踪督办工作不能发挥实效,会让代表们感觉劳而无功,严重挫伤其履职的积极主动性。
三、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对策研究
(一)优化代表结构,提升代表素质
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首先要把好代表“入口关”,从各方面先进人物中,选择那些热心为人民服务,有一定政治经验、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的人来担任。从改善代表结构入手,努力使代表结构适应社会结构的变化:一是优化代表知识结构,提高法律、经济、文化、教育、医疗等各方面专业人才和知识分子等代表的比例;二是优化代表职业结构。限制和减少企业主代表数量,提高工农业生产和新兴服务业代表的比例;三是优化代表年龄结构,既要有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又要有年富力强的年轻人,保持代表队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重视人大代表发挥作用,必须坚持民主选举,确保人民当家做主,发动选举人认真提候选人,实行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民主协商,依法做好犯了严重错误或者不称职的代表的罢免工作,保证代表真正是人民派往国家权力机关的使者。
(二)加强代表培训,强化使命意识
一名合格的代表既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神圣的使命感,还必须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人大代表及其候选人都需要清楚的了解代表的法定责任、法定职权、法定义务,不能把代表只看成一种荣誉称号、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代表更重要的是一项政治职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代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代表要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责任,创造无愧于新时代的光辉业绩,必须加强学习培训,强化使命意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全面领会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代表工作的重要思想、重要论述,立足代表实际工作,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每一位人大代表都要按照总书记的要求,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加强道德修养,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党员代表更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讲党性、守规矩、做表率,慎独慎微;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更要以身作则,一言一行都要符合自己的身份。
(三)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代表工作要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一方面要贯彻群众路线,丰富活动形式,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了解群众需求、倾听群众呼声、把握群众诉求;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中心任务,围绕人民群众最关注、最期盼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精准发力、久久为功、务求实效、取信于民。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代表议案、意见建议、视察报告、调研报告的办理机制,坚持依法办理的原则,改进监督方式,规范登记交办、检查督办、调查走访、跟踪办理等工作制度和程序,真正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确保代表作用发挥的真正落实到各个环节。人大代表当铭记:“你不称职,就意味着人民的缺席;你的失语,就意味着人民的沉默”。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监督权,要肩负起更多的监督职责,要敢于较真,“无监督,不代表”,较真是对政府工作的切实督责,更是保障人民利益的最佳途径。
(三)求真务实,破除形式主义的樊篱
“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是一种精神状态,更是一种工作作风,“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求真务实是人大活力之所在,也是破除形式主义、推进代表工作的关键之所在。形式主义是“四风”之一,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把改进作风作为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要做到:一是倡导和坚持开短会、发短文,办实事、求实效,少说多做,力戒空谈,把心思凝聚在干事业上,把精力集中在抓落实上;二是视察调研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插现场,实地勘察,查找问题;专题询问不彩排,不盲问,发问和追问直面问题,直指病灶。三是在其位谋其政,敢于负责、善于监督,敢抓敢管,确保代表工作高起点筹划、高标准进行、高质量完成;四是坚持虚功实做、以虚促实,使作风建设与具体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作者单位:晋州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