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江西省人民医院肿瘤科的医护人员在为住院患者及家属送上新春祝福。新华社记者 彭昭之摄
2018年10月施行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进一步确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法律地位。发挥人民调解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主渠道作用,是《条例》的一个亮点。目前,全国超六成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化解,调解成功率达85%以上。在处理医疗纠纷中,人民调解相对其他方式有哪些优势?如何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研采访。
——编 者
避免医患直接对抗
医调委是一个中立的第三方,可以将医患双方直接对抗转化为第三方出面调解,并将调解的场地从医院转移到院外
家住河南省开封市的王女士因身体不适前往开封市某医院就诊。医院门诊检查为宫内孕7周。第二天,她在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
术后50天,王女士身体出现不适,下体断断续续流血。于是,她到另一家医院就诊,医生告知此前流产手术做得不彻底,需进行清宫手术。
王女士认为第一家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未告知手术风险及术后复查时间,导致自己再次手术治疗,要求医院赔偿损失10万元。而这家医院认为没有过错,拒绝赔偿。
随后,王女士和家属围堵科室,情绪激动,影响了正常的诊疗秩序。医院向开封市医调委求助,医调委立即派调解员赶往纠纷现场。经过调解员的解释和劝说,王女士最终同意接受调解。
王女士和医院共同选择“医学专家技术分析”来确定医疗过错责任。开封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从医学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了3位专家。医学专家组查阅王女士的病历,认真核实医方诊疗过程,提出了调解建议书。
通过调解,王女士和医院均表示认可调解建议书,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医院同意一次性补偿王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21500元,并在协议签订当日支付补偿款。王女士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她的家属因自己之前的不理智行为向医院道歉。
近年来,各地普遍设立医调委来调解医患纠纷,有效化解了医疗纠纷。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分析,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是由政府购买服务、医调委出面调解。医调委是一个中立的第三方,可将医患双方直接对抗转化为第三方出面调解,并将调解的场地从医院转移到院外,避免患者和医院直接对抗,有利于维护医院的诊疗秩序。
医调委处理医疗纠纷具有权威性、合法性、有效性。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郑雪倩认为,2018年10月国务院出台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进一步确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法律地位。《条例》对人民调解机构的组织建立、人员资质、调解流程都有详细规定,很好地规范了调解行为,有助于确立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合法性、有效性。
北京市医调委常务副主任刘方介绍,北京市医调委成立于2011年5月,受理北京范围内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目前,医调委共有50多名工作人员,其中专职调解员40名,大部分具有医学或法律学背景,每年受理约2000件医疗纠纷。
人民调解免费高效
因医疗过错受到损害的患者能及时得到补偿,既节省了当事人的成本,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调解成功率
去年,家住山东省泰安市的王平带着11岁的儿子开开来北京看病,结果遇到了麻烦。
开开在泰安市医院查出颅内肿瘤。考虑当地医院医疗能力有限,王平带着他来到北京某三甲医院就诊。开开随后接受手术,切除肿瘤。
术后没几天,王平就带着开开出院,回老家休养。不到一周,开开伤口感染。之后,王平带着开开多次坐火车来医院处理伤口和换药,当天又坐火车回老家。“去北京看病,不管多晚,当天都得赶回来,很折腾。”王平说,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开开做手术花了很多钱,不敢再多花钱。
“术前,医院说开开的手术是一类手术,属于无菌手术,不会有感染,可是不久后伤口感染了,院方肯定有责任。”王平说。他当时与医院沟通,希望医院能给予适当赔偿,但没有达成一致。他来到北京市医调委,向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我的要求不多,就希望医院能赔偿因伤口感染所造成的医疗费3万元。”
王平当天向北京市医调委提交了看病的单据等材料,做完司法鉴定便回家等待调解结果。
不到一个月,王平就收到了出乎意外的调解结果:医院承担主要责任,赔偿5万元。
“只要医院有责任,不管家属提出多少钱,我们都会按照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来调解。”接手开开案子的北京市医调委调解员刘振芳说,从提交的单据材料看,开开治疗伤口感染花费3万多元,加上因看病造成的交通费、误工费等,医院赔偿5万元是应该的。
“相比诉讼、行政调解等方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优势是时间短,程序简单,医患双方不需承担费用。”申卫星分析,患者如果通过诉讼来解决医疗纠纷,时间很长,程序复杂,还要支付律师费。例如,患者对一审不满意,再上诉,就得进行二审,如果二审发现新的证据,就得发回重审。这可能耗时几个月,甚至几年。如果选择行政调解,就是由卫生行政部门来调解,由于医院又是其下属单位,患者对卫生行政机关的调解结果可能不信任,效果有限,且耗时很长。
郑雪倩所在的华卫律师事务所,每年处理700多件医疗纠纷案件。郑雪倩说,时间长对医疗机构来说,可能没有太大影响,但对患者影响很大,因为不能及时化解矛盾,他们不能得到及时救助和补偿。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具有鲜明的中立性,容易被医患双方接受,有助于双方沟通。实践证明,因医疗过错受到损害的患者能及时得到补偿,既节省了当事人的成本,也节约了国家司法资源,有力地提高了调解成功率。
“北京市医调委规定,每个医疗纠纷的案子必须在30天内解决。”刘方介绍,通过人民调解,患者和家属很省心,只需提供医学评估所需的材料,然后回家等待医调委作出的调解建议。
医患双方心服口服
医疗纠纷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要准确把握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分析谁错谁对、错在哪里、占比多少
司法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9月,全国已建立医调委3565个,人民调解工作室2885个,覆盖全国8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其中调解员2万余人,专职调解员5137人。2010年以来,全国共调解医疗纠纷54.8万件,其中2018年上半年调解3.3万件,每年超过60%的医疗纠纷采用人民调解方式,调解成功率在85%以上。
然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还存在一些困难,主要是经费不足和人才缺乏。
“为了方便患者和家属,我们的办公地点位置比较好,但租金太贵。由于办公室房屋租金没有补贴,为了降低支出,准备找一个房租便宜、位置差点的地方,但患者和家属过去调解可能不方便了。”刘方对记者说。
“由于经费有限,医调委的工作人员收入不高,对年轻人的吸引力有限。”刘方介绍,北京市医调委的工作队伍中,退休人员占比很高。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不仅需要专业的医学和法律知识,还需要丰富的生活阅历。年轻的调解员要成长为优秀的调解员,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培养,只有较好的待遇才能留住年轻人。
申卫星认为,为了确保调解的完全中立,不能让调解对象付费,而应由政府来购买服务。建议有关部门完善调解激励机制,根据调解机构的实际效果给予激励。有了良好的激励机制,调解员干起来才有劲头。
“医疗纠纷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要准确把握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分析谁错谁对、错在哪里、占比多少,这样才能让医患双方都心服口服。”申卫星说。
据悉,30个省区市出台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相关规范性文件,其中11个省市出台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