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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制度改革的河北实践

 
2019-1-9 15:28:23   来源:公民与法治电子版   作者:马丽宽  

  2014年以来,河北省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改革,先后出台《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公开实施方案》《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试点工作方案》《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制度文件,其中,《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系全国首创。2017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试点,基于河北行政执法制度建设的良好基础,河北省被确定为全国唯一在省市县三级同时推行三项制度的试点单位。2018年1月,“河北省被列为全国唯一在省域范围内同时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单位”被评为河北省“十大法治事件”。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各部门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执法中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依然突出,极易引发行政争议,损害群众权益,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损害了政府形象、权威和公信力,制约了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在河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推进下,全省各地各部门狠抓落实,积极探索,建立了以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个具体办法为主体的制度体系,实现了三项制度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各类行政执法领域的全覆盖和常态化运行,行政执法透明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群众对于执法行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提高。

  行政执法透明度明显提高

  “你的执法证件是真的吗?我得扫码验证一下……”2017年4月1日,邢台市城管局城管支队变“持证执法”为“挂证执法”,执法证佩戴胸前,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执法区域、照片等信息向管理对象公示,市民可以随时查看,并可通过扫描证件上的二维码辨别执法人员身份,有效避免了工作中不亮证、不带证等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为,既保障了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又方便了市民监督,使执法行为变得更加透明、公开、贴近百姓。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经过一年的试点推进,各级执法部门网站、各类办事大厅和服务窗口主动公开执法信息已成常态,各级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或佩戴执法证件已成习惯,群众获取执法信息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更加便捷。2017年,全省公示事前公开内容45242项,并基本能够做到及时调整和更新;公示行政执法结果6732212个,其中约有39%的行政处罚结果实现了执法决定的全文公开。为方便群众查询,全省共有363个地方和部门积极创新公示方式,采用微信小程序、APP等新媒体方式公开执法信息;全省统一行政执法证件,行政相对人只要扫描证件上的二维码就可以查看真伪;邯郸市、定州市、平乡县等积极探索“挂证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更加方便群众识别与监督。

  “在线下,各级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主动出示或佩戴执法证件,各类办事大厅、服务窗口主动公示执法信息;在线上,各级执法部门以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为依托,全部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河北省政府法制办翟焰魂介绍说,为提升执法公示信息化水平,河北省着力打造全省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将其纳入河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一体谋划、一体建设。目前,该平台已试运行,实现全省执法信息的自动生成、自动归集、即时推送和集中公示。

  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作为呈堂证供。”影视剧中,警方如此霸气的底气就在于其采取了全程执法记录。试点过程中,《河北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将各级执法部门分为A、B、C三类,要求A类部门执法记录仪配备不少于3人一台,B类部门不少于5人一台,C类部门根据执法需求配备。2017年全省各级执法部门新配置执法记录仪25000多台,手持执法终端将近11000台,无人机150多台,摄像机、照相机等其他设备19600多台。相关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案卷制作标准,以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特别是城管、市场监管、环保等系统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舆情应对等工作中的作用,收到很好效果。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经过一年的试点推进,河北省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不断深入。各级执法部门均结合部门实际编制了《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执法服务指南》和执法文书样本等,为规范执法程序提供了制度支撑。通过对市县执法部门122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进行抽查,部门案卷制作较为规范,能够做到在程序启动、调查询问、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关键环节按要求进行文字记录,需要音像记录的,能够包含照片、录像等音像记录资料,体现出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落实成效,实现了对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通过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全面固定执法证据、全程记录执法行为、全景回溯执法环节,一方面有效防止行政机关恣意行政,强化自我规范、自我约束与自我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另一方面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说服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接受行政行为,减少行政争议。”翟焰魂表示。

  行政执法合法性有效保障

  “行政执法机构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前,报送委法制处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处罚决定。”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017年6月5日,邯郸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出台了《邯郸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守住法律底线。全省各级执法部门均按要求制定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和《审核事项清单》,统一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为保障审核力量,省编办、省法制办明确各级执法部门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执法人员的5%,法制审核力量明显增强。据统计,截至2017年年底,省级执法部门新增法制审核人员122人,其中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52人;市级执法部门新增法制审核人员507人,其中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303人;县级执法部门新增法制审核人员2284人,其中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946人,有效充实了法制审核力量,使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得到有效保障。

  “各级执法部门通过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积极配足配强法制审核人员,使法制审核工作制度化,做到了凡是重大执法决定都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有效保证了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适当,守住了法律底线。”据翟焰魂介绍,2017年,河北省因执法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与2016年相比减少了15%,行政机关胜诉率提高了10%。

  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执法态度好多了。”“执法人员亲民了。”……第三方评估数据显示,62.33%的社会公众表示办事“方便”了,73.23%的社会公众表示执法环境“变好了”,68.54%的社会公众表示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紧紧抓住行政执法的关键环节,在执法行为的源头、过程和结果构建起相互衔接、配合的程序链条,有效保障执法行为的规范性,维护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利益。随着河北省三项制度建设及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的满意度呈逐年上升趋势,2015年度为44.42%,2016年度为59.25%,2017年度上升为68.61%,充分体现了改革成效。同时,伴随着执法环境的改善,河北的营商环境得以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以来,通过严把公示、记录、审核等关键环节和重要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规范了执法行为,各级执法部门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执法形象和执法公信力得到提升,优化了营商环境。2017年全省市场主体总量达470余万户,居全国第7位,同比增长15.83%;其中企业总量达124.87万户,同比增长22.11%,增速居全国前列。

  2017年9月,全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期推介会在河北召开,河北向全国介绍了经验做法。原国务院法制办党组对河北的三项制度改革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河北通过三项制度改革试点起到了很好示范作用:一是转变了政府和部门的执法观念;二是形成了一系列制度机制;三是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责编:檀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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