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底,我省大城、滦州、高阳等地法院依法对一批涉“保护伞”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廊坊、保定两名公安派出所原所长及滦南渔政监督管理站原站长、副站长等四名被告人获刑。
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杨税务派出所原所长姚连涛徇私枉法案。被告人姚连涛在2017年担任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杨税务派出所所长期间,与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杨玉忠、崔跃明、赵克慧等人关系密切,收受杨玉忠等人贿赂,徇私枉法,对涉及杨玉忠等人的多起住宅被拆毁案、故意伤害案,指示侦办人员从缓办理,以让双方先调解等方式搁置案件,或是故意隐瞒事实,致使案件未能及时侦查和全面收集证据,包庇、纵容了杨玉忠等人的违法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大城县人民法院以姚连涛犯徇私枉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依法追缴姚连涛违法所得45942元和姚连涛通过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所获得的财产性利益。
滦南县水产局渔政监督管理站原站长周海龙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被告人周海龙在2013年8月至2016年11月担任唐山市滦南县水产局渔政监督管理站站长期间,放纵不法人员在禁渔期非法捕捞,在上级渔政部门进行检查时为不法人员通风报信,致使不法人员非法捕捞渔获物价值至少一亿零三百万元;周海龙违反规定处理非法捕捞行为,以罚代管,2016年禁渔期渔政监督管理站查获霍焕亮、王建全、王建永、曹海生、杨士国等人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时,明知五人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仍徇私舞弊,以罚代刑,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滦州市人民法院以周海龙犯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滦南县水产局渔政监督管理站原副站长张宏哲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被告人张宏哲2017年负责滦南县水产局渔政监督管理站工作期间,在上级渔政部门进行检查时向非法捕捞人员通风报信,给国家海洋渔业资源造成损失900余万元。张宏哲在处理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时,以罚代管,放纵非法捕捞,2017年5月禁渔期杨义良、桑树刚、桑任杰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查获后,明知三人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仍徇私舞弊,以罚代刑,不移交司法机关。滦州市人民法院以张宏哲犯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容城县公安局容城镇派出所原所长孙志永滥用职权案。被告人孙志永2010年11月至2014年8月担任容城县公安局容城镇派出所所长期间,对容城镇上坡村违法拆迁引发的多起刑事案件不予侦办,引发群众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7年其在担任平王乡派出所所长期间,为丁小东(涉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已另案处理)开具虚假立功证明材料,导致丁小东被从轻判决,放纵犯罪,后果严重。高阳县人民法院以孙志永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