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人李某来到香河县法院,将一面写有“情系困难群众,奉献诚挚爱心”的锦旗送到执行指挥中心干警手中,表达由衷的感谢。
原告李某申请与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李某父亲生前在被告承建的香河某小区项目部从事安保工作。2015年6月24日,李某父亲在工地突发疾病死亡。因赔偿问题,双方发生纠纷,原告李某将被告诉至法院。该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李某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合计50余万元。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义务,李某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经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商登记、银行存款、不动产、金融理财产品、股息红利、车辆,未查找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委托被申请人所在地定州市人民法院进行传统查询,也未查询到被申请人可供执行财产。该院几次前往被执行人定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进行现场调查,但一直未查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且经该院了解,被执行人在本案发生以前就被其他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案件不得不终止执行。但是考虑到申请人李某家庭生活困难,该院依法为其申请救助款50000元。
申请人李某对该院办案人员认真敬业,穷尽一切措施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真心为当事人解决困难的精神所感动,特意送上锦旗表达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