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赵县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公布,同时,对其(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希望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及违反规定进行消费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审查属实的,酌情予以奖励。举报电话:0311-84930099。
1、被执行人梁文利,男,1975年10月10日生,汉族,住赵县赵州镇宋村。身份证号:132326197510102457。
未履行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133民初2592号民事调解书、(2017)冀0133民初2593号民事调解书、(2017)冀0133民初2594号、(2017)冀0133民初2603号民事调解书,内容是:被告梁文利于2018年8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所欠原告田计栓劳动报酬款。
2、被执行人张召波,男,1979年2月17日,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高村乡东封斯二村,身份证号码132326197902170651。
未履行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133民初1118号民事调解书,内容是:一、二被告张召波、张伟环欠原告本金660000元截止到2017年7月10日利息86573元(扣除已偿还73800元),分期予以偿还。二、其他事宜,互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