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将对两部法律在保定市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保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对两部法律在保定市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一)执法检查的内容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二)执法检查的组织及实施
1、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织成立执法检查组。成员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农经工委、民侨外工委工作人员中确定,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相关市人大代表和专业人员参加。
2、制定切实可行的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组织执法检查组成员对动物防疫法、旅游法在保定市的实施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集中检查。
3、执法检查结束后15日内,执法检查组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执法检查报告的内容是: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
4、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并交由市政府研究处理。市政府要将研究处理情况分别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民侨外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承办单位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和整改不力的,市人大常委会应组织跟踪检查,也可以委托专门委员会或有关工作机构进行跟踪检查。跟踪检查后提出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市政府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