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审议是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国家和地方事务,集体行使监督权力,替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保证。然而长期以来,人代会期间的代表审议工作并未引起有关方面足够的重视;一些代表由于平时学习不够,认识不足,审议发言底气不足,顾虑重。一是不愿审议。会议审议相关工作报告时,一些代表总觉得,大会提交的各项报告都是经行家里手、专业人士起草的,且经过有关方面多次研究反复征求意见形成的,比较全面和完善,该考虑的都考虑到了,自己没有什么意见;再说报告写的好不好、“一府两院”工作做的好不好,与自身关系不大,说不说无所谓,说了也白说,因而不想说。二是不敢审议。面对在场的好多“官员代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顾忌太多,或者因为是熟人,说的不好讨人嫌,碍于面子,怕得罪人,干脆不说为好,当起旁观者。三是不会审议。有的代表摆不正位子,时常以领导自居,习惯于讲话作指示,说起来滔滔不绝、头头是道,实际上离题跑偏,大话空话连篇,失去审议的本来意义;有的代表把会议审议变成了向领导现场做工作汇报、献忠心,表决心歌功颂德,或超前说落实、或为小集体、小集团、个人提要求、谋利益的工作会,尽说外行话,诸如“刚才听了什么什么报告,学习了政府领导的讲话,深受启发和感动,回去后一定认真贯彻落实,把本职工作干好。”“刚才的发言如有不妥之处请领导谅解,指正”等等。纯粹是不分场合地点,乱发一阵议论,内容上不了席面,浪费别人时间。
当然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归结三个方面:一是少数代表认识不高,素质较低。一些代表由于政治理论、法律与政策水平不高和宏观知政度低,人大业务知识欠缺,加之学习培训未能及时跟上,大多不熟悉、不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不知道人代会上“审什么、怎么审、审议要达到啥目的?”审议发言心中无数,无的放矢,既提不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也难以在会中有的放矢地讨论审议,成为聋子的耳朵“样子货”;还有一些代表是“双重身份”,且多是党政机关或“一府两院”及有关方面负责人,这种既是执法者又是监督者的双重身份,造成了本应分工而有所制约的权力之间的交叉、混杂,本该参会积极履职却成了会议的旁观者,代表的主体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二是会前准备不充分、会中考虑不成熟。一方面会前既不回选区汇报,征求选民意见,又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倾听民声民意;另一方面会上发的相关报告材料审阅不及时、不认真,对有关法律和文件政策不学习、不领会、不熟悉,审议发言不考虑,提纲不准备。有的是缺乏思想准备,仓促上阵,言不由衷,条理不清,词不达意,不知所云;有的是临场发挥,简单重复,空话套话多,真话实话少,审议发言随意性大。
三是缺乏担当精神,怕得罪人。目前,各级人大代表中“官员代表多,”基层一线普通代表少,平常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说的不好令人厌,说的多了惹人烦,还是“多栽花、少找刺”的好。突出表现在审议发言讲成绩多、说问题少;泛泛而谈多,谈深入实在的少;一般性建议多,实质性建议少,对“一府两院”工作评价不够全面客观,审议抓不住重点和要害,有的偏离主题,简单重复,条理不清,缺乏新意;有的空话套话多,真话实话少,评功摆好头头是道,遇到问题隔靴搔痒,提不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从而导致常委会议审议质量不高,影响和制约了人大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及对策: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思想素质参差不齐,能力水平不尽一致。面对人大工作的新环境和新任务,必然有一个适应过程,迫切需要加强学习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履行好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代表职责。目前,一方面各级人大应采取组织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分期分批、分层次抓好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把相关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辅导作为重点,有计划组织地对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选举法、代表法、预算法、审计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与这些法律相配套的人大相关制度和办法进行详细的辅导学习,使各级人大代表尽快熟悉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全面了解和把握地方人大日常工作运行与履行法定职权的内容、程序、步骤、方法,切实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审议水平。另一方面作为人大代表要充分认识到,参加会议审议,绝不是一种简单地发表个人言论或意见的行为,而是一种职务行为,是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可能产生重要法律效果的行为。因为它不仅是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义务的重要体现,更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实现当家做主的有效途径;人大代表只有进一步熟悉依法履行职务的方式、程序,进一步认识代表的性质、地位、作用、权利和义务,加强基本能力提升,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真正提高履职能力,才能审议好相关工作报告,提出有见地的意见建议。所以,平时要努力学习时事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性质、主要职责,知道他们应该做什么、怎样做才能算做好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其工作规划、目标的了解,拓宽知情知政渠道,以此来提高自己的理论素质和履职水平,真正做到“能审议、会审议。”
(二)加强会前视察调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是要围绕会议议题了解情况。会议议题是指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人大工作中主要是各项报告和议案。会议召集者通常会在会前确定和公布会议议程草案,并告知代表建议大会讨论的主要事项。代表要紧紧围绕这些议题,特别是对有关报告的实际内容和有关议案的背景情况进行了解与必要的调研,比如查阅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会前印发的有关文件资料,了解各方面意见和看法,包括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与要求等,做到知情知政。
二是要通过代表活动了解情况。代表主要应当通过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小组活动、视察、专题调研,工作评议,以及列席有关活动,了解有关情况,掌握有关知识,研究有关问题,切实做到心中有数;特别在会前,代表应抽出一定时间,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多方听取和收集意见与建议,尽可能多地掌握第一手资料。
三是要做好审议发言材料准备。人大会议期间,议程安排往往比较紧,阅读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非常有限。代表有必要在会前,根据了解到的情况,经过一定程度的思考与研究,形成自己的判断,做好审议发言的材料准备,甚至做好提出有关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材料准备。
(三)明确审议内容,认真审议发言。
首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代表一般要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常委会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有的时候还要审议有关法律或者法规草案,审议有关重大事项的草案。代表通过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审议时,代表有权对相关报告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可以就有关问题向地方国家机关提出询问,还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或依法联名向大会提出属于人代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其次,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时,代表应当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对议案和报告本身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可以对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也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写成书面意见,交给大会秘书处处理。对“一府两院”和人大工作评价一定要客观公正,既不能一味的评功摆好,为“一府两院”歌功颂德,以好代过,没有原则;更不能人为扩大问题,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全盘否定。会议审议关键是要善于运用参加调研活动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围绕主题,抓住关键,切中实质和要害,敢于直面矛盾和问题,注意分析解决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棋高一筹,技高一招”,有利于推动“一府两院”工作开展。再次,会议审议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鲜明表明报告“同意不同意”,工作做得“好不好”,客观分析“啥问题”,中肯指出“怎么办。”审议发言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抓住主要矛盾,充分阐述自己的言论和见解,明确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既要正确估价成绩,又更客观分析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在对“一府两院”工作的评价上要有的放矢,有理有据,无论成绩还是不足,评价要全面实在,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同时要最大限度还原原本的情况,成绩要说够,问题要展开,重点要突出,条理要分明,语言要简炼,切中实质要害。肯定成绩不能太满,指出问题不能太过,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切实可行,以保证审议内容和结果的全面、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