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进入2020年,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将如期召开。每次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大会审议是个重要环节,都会安排审议议程,主要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及其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让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充分发表意见。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五大怪象”:一是“捧场”。有的人大代表把审议的着眼点放在“点赞”上,忽视反映问题。存在“表扬的话多,批评的话少”的现象。讲成绩面面俱到,讲问题遮遮掩掩,拖泥带水,或闭而不及意见建议。这样容易揽功诿过。二是“包场”。审议时,一些领导干部参加小组审议,往往长篇大论,一般代表想发言也没有机会,有领导发言“包场“之嫌。或是有意安排少数代表重点发言,无意中“剥夺”了其它代表的发言权。大多数代表也无需准备,无需思考,只当旁听。三是“怯场”。有些代表,对报告精神吃不透,害怕自己说错,造成尴尬局面。别人讲什么就跟着讲什么,人云亦云,随声附和。有的新代表更是心里没底,干脆闭口不“审”。 做“闷葫芦”,有言不发,有意见不提,有失职之感。四是“冷场”。在审议时,你推我,我推你,存在着大家都不愿发言的情况,讨论气氛沉闷。有的代表干脆借故不参加,甚至逃避审议,浪费宝贵时间。五是“聊场”。在审议时,往往会东拉西扯,不着边际,偏离主题,审议变成闲谈唠嗑的“茶话会”。这种审议有背于初衷。
要提高人代会期间代表审议的效果,需做到“三要”:一要强化意识。人大代表经过选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这是人大代表的职责所在。因为自己的发言,代表的并非个人,而是选民。因此,要把审议发言作为人大代表履职的必修课,练好基本功。因为精彩的审议发言不仅体现发言者的个人素养,更能体现一位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因此,要强化意识,注意“修炼”。二要做足功课。“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在人代会召开前,要深入基层,联系选民,调查研究,掌握实情。在审议前要事先研读各项工作报告,结合实际提出有自己独特见底的审议意见。人代会的议程比较,时间比较紧凑,在审议发言时言简意赅,切中要害。三要大胆直言。《代表法》第三条规定代表享有七项权利,第一项权利就是“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它议题,发表意见”。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人民寄预厚望。审议,是人大代表的履职手段。《代表法》第三十一条律规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因此,在审议发言时,必须从人民的名义出发,抛弃顾虑,敢于发声,大胆直言,使审议成为推动工作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