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法院印发《关于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治理的实施方案》,从维护乡村和谐稳定、促进乡村治理水平提升、助推乡村绿色发展和满足村民多元司法需求等方面入手,提出12条具体落实措施,精准提供司法供给,妥善化解涉农纠纷。
服务保障乡村治理,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我省法院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之一。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方案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统筹审判职能发挥与司法服务延伸,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乡村治理的河北样板。
发挥人民法庭优势促进乡村治理创新。方案提出,深化“一乡一庭”工作模式,加强与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基层调解力量的沟通与协作,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探索调解启动新模式,与“登字号”立案登记制改革相结合,对适宜诉前化解的纠纷指派法庭或委托调解组织等先行调解。
有关涉农纠纷方面,方案提出畅通涉农纠纷行业诉调对接渠道。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推动建立覆盖城乡全域的调解组织网络,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构建涉农案件“分调裁审”工作机制,形成涉农案件立案前多元化解与立案后“分调裁审”相结合的多层次解纷模式,切实让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健全完善线上线下诉讼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枢纽作用,完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拓展乡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推动与政务平台互联互通,不断完善乡村法律公共服务体系。
依法监督支持乡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方案明确,要妥善审理涉及农地征收征用等行政案件纠纷,制裁破坏农业资源、生态资源、生物资源等违法行为,着力保护农民、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通过司法手段促进解决当前农村面临的水污染、土壤污染、大气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保障绿色生态经济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
方案提出,通过司法审判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文化传统精华融入案件审理、纠纷调解中,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新局面。促进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在办案过程中注重法律释明和裁判说理工作,深入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不断增强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推动乡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