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8日,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联席会议在河北省会石家庄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春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范照兵等出席会议。会议由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会勇主持。
协同立法成果斐然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是统筹推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的伟大实践。“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要在法治理念指引下进行,要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协同发展保驾护航。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由确立伊始到2019年,已经走过了五个年头。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在介绍京津冀协同立法五年来的情况时提到,京津冀协同立法经历了由提出、破题到推进、拓展、深化的发展过程,三地人大协作配合,实现了由最初的松散型协同向紧密型协同转变,由机制建设协同向具体项目协同转变,由单一的立法项目协同向全方位协同转变,由“点状”协同到“面状”协同的转变。五年来,京津冀三地有效整合立法资源,加强顶层设计、制度安排和体制机制创新,在全国率先实现不同立法主体在机制制度上的有机融合和协同突破。截至目前,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地下水管理、水污染防治、城乡规划条例、道路运输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10多部协同立法成果。协同内容涵盖章节设置、主要制度设计、法律责任等,有效促进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区域一体目标的实现。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世平在介绍协同立法情况时提到,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理念先行、创新先行、项目先行,优先安排有关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立法项目,从立法层面保障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贯彻实施。牵头研究起草了《京津冀人大法制工作机构联系办法》,从三地立法工作联系沟通方式、联席会议机制、法规草案意见征求机制、立法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截至目前,天津市向北京市、河北省征求意见的立法项目共8部,其中6部与生态环境保护、交通一体化等重点领域相关。天津市立足“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紧密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将有关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立法项目作为立法计划重点,五年来,共制定、修改15部与京津冀协同发展关联密切的地方性法规,在以项目落实促进立法工作协同上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清在介绍协同立法情况时提到,目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已经组织召开两次立法工作协同座谈会和一次法制工作机构联席会议。为进一步明确立法协同工作方向,找准立法协同工作着力点,开展了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立法问题课题研究,提出46项立法建议,其中建议京津冀立法协同项目9项。起草了《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实施细则》,深化了立法项目协同的工作思路,促进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领域立法制度规范的一致性、协同性和融合性。
协同立法经验丰富
京津冀三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协同立法上取得骄人成绩的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人大要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京津冀三地人大一致认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要认真学习习近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依法履职尽责,展现人大新作为;要坚定不移地推进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各项工作,确保立法工作协同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并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坚持党对协同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京津冀三地人大认为,京津冀人大立法工作协同相关工作得到了党委的大力支持和有力指导,要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保证人大立法工作更好地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进程。
发挥人大主导作用。五年来,京津冀三地人大主动作为、精诚协作、开拓创新,准确厘定协同立法领域、充分沟通立法规划计划、科学选定立法项目、全面推进立法起草协同、深入论证协同立法内容、努力实现立法进度协同,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反映了民意,得到了人民拥护。京津冀三地人大认为,坚持人大在京津冀协同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是推进京津冀协同立法不断取得更大成绩的重要经验。
立足共同需求,突出地方特色。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赋予了三地不同的功能定位,京津冀三地人大认识到,既要加强三地的趋同性,又要看到三地经济社会的差异,坚持协同发展、互利共赢、求同存异、优势互补,重点突破、成果共享的原则,不搞“一刀切”,良性互动、一体发展。
协同立法工作前瞻
五年来,京津冀三地人大不断探索立法工作协同可以采取的方式、可以共同推进的项目,建立了《关于加强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的若干意见》《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办法》《京津冀人大法制工作机构联系办法》《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实施细则》四项制度,搭建了立法协同座谈会和法制工作机构联席会议两个交流平台,建立人大常委会主管领导、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立法项目小组三级沟通协调机制。这些工作共同构成了三地人大开展立法工作协同的四梁八柱,为多层次开展工作夯实了基础。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领导表示,对三地未来协同立法工作充满信心,并进行了展望。
五年的探索,京津冀协同立法取得可喜成果,但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越深入,对协同立法的要求就越高,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实际进程相比,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还有待加强。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领导均希望未来齐心协力,进一步把这一工作做实做好,推动理论创新,加强监督联动,增强普法合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对京津冀三地人大协同立法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进一步指出,三地在协同立法过程中要有特色、可操作、不抵触。
京津冀三地人大表示,在下一步协同立法工作中,京津冀三地将积极争取全国人大对协同立法的指导支持,不断完善区际协调机制,探索建立联合拟法和法规共享途径,推进交叉备案审查,深化协同立法保障,开展跟踪问效评估,继续拓展协同立法领域、丰富协同立法层次、加强协同立法研究,对接好未来立法计划。要以重点项目协同为抓手,设定时间表、路线图,集中攻关、联合研究、重点突破,不断推动协同立法走向深入。
此次联席会议,京津冀三地人大还就协同立法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进展情况进行了交流。目前,京津冀三地条例草案的立法思路一致,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概念一致,其他方面三地草案虽然表述不尽相同,但主要意思均已体现。为推动这一条例早日出台,三地将共同分析研究,协调修改,形成更大合力,最大程度实现立法协同,同时照顾彼此特殊关切,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京津冀协同立法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要向改革创新要动力,必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未来,京津冀三地人大将坚持问题导向,理清思路、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协同立法有效形式,持续推进协同立法制度建设,促成协同立法项目成功落地。三地人大将更加自觉地担当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和责任,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