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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检察监督

 
2019-11-13 10:34:04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数量不断上升,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成为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数量较多的类型。非诉行政执行是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也不履行,无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相关权利人申请法院执行,法院依据申请,经过审查裁定执行或不予执行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活动。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以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切入点,对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作为检察监督工作重点,强化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建立健全非诉行政执行检察监督相关机制对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重大意义。

  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切实营造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开展检察监督的良好氛围,支持和保障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单位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形成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的理念。同时,进一步明确定期联席会议和协调配合等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营造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检察监督的良好氛围。

  建立信息通报机制。不断完善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开展检察监督的长效机制,拓宽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监督领域,着力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热点问题,检察机关要在联席会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开展检察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一是构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由各行政执法部门明确专职联络员,检察机关可以直接通过信息平台在内部范围内定期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联系沟通,交流情况,掌握案情,实现非诉行政执法案件的网上移送、受理、跟踪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监督的时效性。二是建立案件咨询和提前介入以及工作保障机制。检察机关要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评查为切入点,加强对非诉行政执行活动及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遇有重大疑难或关系国计民生的案件提前介入进行监督。

  建立办理与回复机制。努力提升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开展检察监督的质量。在加强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检察监督过程中,始终坚持严把案件质量关,尽可能把每一起非诉行政执行监督案件都办成精品案,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建立案件跟踪回复制度。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主要以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形式反映出来,所发送的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均应要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将执行情况反馈。尤其在执行环节,对于某些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自己也没有执行,就形成了所谓的“执行真空”。另外,检察机关还要做好跟踪督办,与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对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查处,以保障检察建议的有效落实。

  (作者单位:沧州市人民检察院)

责编: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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