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排查高校学生公寓收费
超出收费标准立即退还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学校对公寓收费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规范收费行为。
通知强调,实行政府定价的学生公寓住宿费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规定的住宿费等级经审核批准后执行相应收费标准,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未来得及审批的学生公寓安排学生入住时,中专学校暂按每生350元/年、大专以上学校暂按每生500元/年预收,待批复正式下达后按照批复标准实行多退少补并告知学生。对住宿费实行自主定价的民办高校,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规定的成本范围和定价规则从严核定。对社会力量开发建设的学生公寓,要严格落实“各高等学校在与开发单位合作开发建设学生公寓时,应订立完善的合同,落实优惠政策,明确学生公寓应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并监督开发单位严格执行”的规定。学生缴纳住宿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费用。对寒、暑假期间需要在学生公寓居住的学生,可根据情况集中予以安排,但不得收取住宿费之外的任何费用。
此次排查把社会力量建设、为本校学生服务的学生公寓作为重点,要求对学生公寓全面逐栋排查到位,对一栋内不同楼层不同收费标准的学生公寓要分别填报。要求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超出收费范围和标准的要立即退还学生。(首席记者 李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