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河北省公益诉讼两年立案1.3万余件
笔者从省检察院获悉,河北省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两年多来,检察机关共立案13120件,履行诉前程序11413件,提起诉讼148件,挽回被损毁、非法占用的林地、耕地、草原10738余亩,挽回矿产资源总案值1579余万元,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水域面积7451.7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337.8公里,清除处理各类生活垃圾、固体废物48.9万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国有财产3.96亿元,追偿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4501.8万元。
河北省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今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11个设区市和100余个县(市、区)出台了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文件。省检察院统筹刑事、民事、行政等部门,强化协作配合,增强办案合力,加强对下指导。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等11个政府部门会签文件,加强行政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工作;与石家庄军事检察院会签《关于开展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与省河湖长制办公室签订《关于协同推进全省河湖长制工作的意见》,联合开展全省河道清理专项督导工作。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主动与监察机关沟通,将公益诉讼工作纳入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衔接工作中推进,形成常态化合作机制。两年多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专项检察监督”“护航蓝天碧水净土”“守护海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违法违规矿山采砂场治理”等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河北省检察机关还与北京市、天津市检察机关就加强司法协作特别是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中的公益诉讼工作建立协作机制,与山西、内蒙古、辽宁检察机关联合制定《开展祖国北部绿水青山蓝天护航联合行动实施意见》,与天津、辽宁、山东检察机关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环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同时,石家庄、承德等地检察机关也分别与邻近省份相关市县,建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通讯员国伟、谷晓哲 记者张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