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党组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以提升检察办案质效为目的,进一步优化整合“捕诉合一”办案机制,通过拓展办案思维,强化办案责任制落实,有效降低了“案-件比”指标,整体办案质量得到了稳步提升。
扭转传统思维,提升检察办案政治站位。长安区检察院党组坚持用理念引领,把降低“案-件比”要求贯穿于刑事检察办案全过程。在加强教育培训中,坚持问题导向,定期组织召开部务会、检察官联席会,通报上级院“案-件比”数据,对照问题抓整改。在抓实“案-件比”业务中,刑事检察部门对影响“案-件比”数据进行综合评价,及时做出研判,使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发挥引导侦查功能,确保案件质量。长安区检察院建立了与公安机关案情分析、研讨会等机制,对容易存在分歧、案件定性容易存在争议的诈骗类、涉众类、经济类、涉黑恶类案件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进一步完善引导侦查办案制度。通过与侦查机关沟通、参与案件讨论等形式,积极引导取证,强化固定证据。在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取证方向,统一证据标准,保证案件质量,将问题解决在诉前,防止带病证据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
加大协调配合机制,实行捕诉案件提前通报。经与当地公安机关协商,对公安机关拟提请审查逮捕案件提前三日向长安区检察院通报案件侦查情况,由该院派员提前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公安机关补查;对于批捕案件严格证据审查标准,案件确需补侦的,向侦查机关提出明确的补充侦查提纲,明确取证方向和目的,建立案件跟踪机制,承办检察官在批捕后二个月预审期限内向侦查人员了解证据收集情况,并督促、完善证据。公安机关拟移送审查起诉前7日向检察机关通报案件侦查终结情况,并明确员额检察官在受理移诉案件后3日内对案件进行实体和程序初步审查的责任,仍存在问题的案件,如需继续补充材料的,通知公安机关在审查起诉期限内及时补证。
严格延期和退补审批,提升检察环节办案质效。长安区检察院进一步规范了延期、退补等审批制度,做到严明补查标准、提高审批权限、评估补查质效、加强释法说理,进一步提升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释法说理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检察建议的规范性和刚性,强化对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