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已过,2019年已来,河北威县人民法院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内外部监督,温故知新,认真总结,通过多项举措,加强案件回访工作。
第一、确定案件回访的范围和对象。主要围绕本院近年来已审(执)结的刑事、行政、民商事、执行和诉前调解案件中涉及的当事人进行回访。
第二、明确规定回访案件的层面。围绕当前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社会关注面广、存在廉政风险等的典型案件,以及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存有疑议而采取申诉、上访等方式之类案件和上级机关关注、转办或限期办结的案件等层面进行回访。
第三、明确案件回访的形式。可以采取实地走访、电话回访、信函回访、约谈当事人等四种形式,对典型案件和重点案件以实地走访和当面约谈为主。
第四、明确案件回访的内容。回访重点围绕司法作风、司法廉洁、司法礼仪方面等方面进行回访,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否存在违反“四个一律”和“五个严禁”的规定,是否存在久拖不结、久拖不执的情形;否存在语言不文明、行为不规范的情形;案件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是否满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