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为只有走诉讼程序才能解决问题,这么长时间我都没找到人,在诉前调解中心仅用十几天就拿到钱了,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下了,太感谢你们了!”当事人果某对调解员张秀莲激动地表达感谢,得知调解成功后不需要任何费用,果某表示,“诉前调解不仅省时省力,竟然还是免费的,对我们来说真是太便利了。”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兴隆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活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功调解兑现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8月18日,当事人郭某以购买摩托车及租房费用为由向果某借款13000元。借款到期后,郭某开始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还清债务,恐吓果某和其朋友,最后甚至避而不见;果某出于无奈,于9月16日提起诉讼。基于案件事实简单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由于郭某始终处于失联状态,诉前调解中心主任王海潮及特邀人民调解员张秀莲多次深入郭某所在行政村,进一步了解情况。9月30日,调解员一行再次来到郭某家中,郭某父亲多日的抵触情绪有所好转,但表示郭某辍学后经常同朋友借钱后在外挥霍,到还款时就会“失踪”不见,每次都是自己为其偿还;郭某现已成年,自己没有义务再为其偿还债务,大不了就当没这个儿子。面对郭某父亲冷漠的态度,王海潮主任委托调解员找到该村书记共同参与调解工作,同时继续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因郭某目前处于青春期,是人格形成的重要阶段,王海潮主任开导郭某父亲“言传不如身教”,要“重家风、正家风”,以自身行动让郭某摒弃“躲债”惯性,勇于承担责任,走向正确的人生道路。最后,郭某父亲同意先替郭某偿还债务2000元。
10月8日,郭某父亲带着从未露面的郭某来到兴隆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王海潮主任及调解员张秀莲为其递上热茶,耐心与郭某交谈,了解其生活近况。随后,调解员以亲情为主线,劝诫郭某要体谅父亲,直面错误并及时改正,要脚踏实地,靠自己的双手去拼搏创造,让父母安心颐养天年;同时明确告知郭某长期借钱不还触犯法律,将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生活工作处处受限。调解员地谆谆教诲彻底润泽了郭某的心田,也极大缓和了郭某父子关系。郭某父亲深受感动,并当场支付剩余11000元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