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安法院“一乡一庭”快速办结一件抚养权纠纷案件。原告李某(女)与被告魏某(男)抚养权纠纷一案,原、被告于2019年6月20日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随被告生活,婚生女儿随原告生活。原、被告办理离婚手续后,发现婚生子并未随其父亲生活,而是随其爷爷奶奶生活,而在原、被告离婚前,婚生子一直是随其母亲原告李某生活,现李某出于情感不舍,遂请求婚生子随自己生活,并自行负担孩子的抚养费。2019年10月23日,自文安法院“一乡一庭”接到原告的诉状和相关手续后,经现场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认为原、被告婚生子、婚生女年龄尚幼,自出生后一直没有离开过原告生活,现继续随其母亲原告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被告亦对此予以认可,在调解现场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婚生子和婚生女均随原告生活。经“一乡一庭”使用网上平台系统登记纠纷、提交纠纷、在线制作调解协议、转立案制作民事调解书等程序,共用二十二分钟,原、被告就拿到了本院出具的调解书。收到调解书后,原、被告均对文安法院诉前调解办案效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