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张淑会)日前,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河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从10月1日起,河北省对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实行应急救助。医疗机构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有效地对急重危伤患者施救,对拒绝、推诿或拖延患者救治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实施办法规定,河北省省、市两级政府分别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鼓励县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基金用于支付下列急救医疗费用: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费用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资金、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的,由基金给予补助。
据介绍,疾病应急救助费用是指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实施紧急救治期间根据患者病情和救治情况发生的费用。基金不得用于支付病情平稳但长期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或经查实身份、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等不符合救助范围对象的急救医疗费用。对有支付能力,但通过隐瞒身份、编造虚假材料等手段恶意骗取基金的患者,应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范畴,实施联合惩戒。发现医疗机构弄虚作假的,将追回本年度疾病应急救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