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民法院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局,聚焦执纪问责主责主业,不断拓展工作方式方法,持续深化对“人”“案”两项关键因素的深度整合运用,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长足发展。
第一、廉政警示教育“常态化”。通过召开全院干警动员会、做好专题学习、集中上廉政党课、召开司法廉洁恳谈会等形式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
第二、日常审务督察“常态化”。紧紧围绕省和市委、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针对作风建设的具体问题,通过明察暗访的形式,对立案窗口、庭审作风、会风会纪、警务执勤、“三公经费”等加强审务督察,促进司法作风转变。
第三、信访举报办理“常态化”。威县法院从观念转变、源头治理上着力,从舆情预警、变上访为下访上主动发力,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苗头倾向,及时敦促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廉政谈话,以防患于未然;对信访次数较多且存在问题苗头的干警,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提醒、诫勉谈话。
第四、案件回访办理“常态化”。通过对案件进行随机抽查的方式,由纪检监察和审管办人员组成回访小组对案件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进行回访。主要围绕案件质量,法官在执法过程和案件处理过程中是否存在执法形象不文明、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依据不准确、吃拿卡要等其他不廉洁行为进行,重点了解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结果的满意度和执行兑现情况,以及当事人对案件承办法官的评价意见。以实地走访、电话回访、委托廉政监督员回访、向当事人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促使提升审判人员的质量意识,助推司法公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