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研究拟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题。会议决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9月18日召开,会期2天半。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范照兵主持会议。
根据主任会议建议的议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继续审议《河北省绿色建筑促进条例(草案)》《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初次审议《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查批准《石家庄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修订)》《石家庄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唐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廊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衡水湖水质保护条例》。
主任会议建议的议程还有:听取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河北省2018年1—7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河北省2018年1—7月省本级预算及省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环保厅关于办理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审议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防震减灾“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案等。
主任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晓东传达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精神。
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修订)》《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实施细则》《河北省地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河北省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刚、周仲明、王会勇,秘书长曹汝涛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