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5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成立政府支出预算结构和政府性债务问题调查委员会。这在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中尚属首例。(《辽宁日报》7月26日)
辽宁是此前第一个承认财政数据造假的省份,2016年辽宁率先在全国对财政收入挤水分,其2016年的GDP数据比2015年减少6705.5亿元,“缩水”幅度达23.3%。辽宁地方债务情况也不容乐观,财政部核定的辽宁省地方债务就比辽宁省财政厅于今年2月份公布的2017年债务多出1688亿元。近年来,辽宁省财政支出预算中,一些预算支出安排绩效不理想,一些经济下行压力比较大的地区,地方债务情况不容乐观,“依靠高负债拉动增长”的旧发展观还没有根除。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其中地方债务风险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查清政府所有显性与隐性债务,摸清政府的真实资产负债情况,认真挤压“有水分”的经济数据,成为了社会公众的关切和期待。这种背景下,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立足本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党委工作重点、紧贴政府工作难点、紧盯公众关注热点,首试特定问题调查权,使人大监督有的放矢、有所作为,颇具现实意义。
特定问题调查,即对国家推行的某项政策进行的调查,国外又称之为“国政调查”。我国1954年宪法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特定问题调查权就已作了规定,监督法也将其确定为各级人大常委会7种监督方式之一,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非常措施。但长期以来,这一颇具刚性色彩的“重磅武器”,不轻易使用,慢慢被“束之高阁”,成了“休眠”的权力,对于公众甚至是人大工作者来说,特定问题调查仍然是陌生字眼。2014年,浙江省云和县人大常委会针对财政存量资金及政府债务“双高”不减反增现象愈启用特定问题调查。2015年,该县人大常委会又启动了国有固定资产(存量土地和房屋)特定问题调查。云和特定问题调查的“破冰之旅”经《浙江人大》杂志报道后,得到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同志的高度重视。张德江作出批示,要求全国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组成联合调研组,了解云和县采取特定问题调查这一监督形式的情况。2016年6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成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决定》,开启特定问题调查。这是中国人大历史上,省级人大常委会首次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多年来,此项活动不开展,并不是不需要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而是往往该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却不成立。主要是其监督手段力度大,监督尺度难把握、担心政府有误解,有顾忌、不敢用是普遍心态。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放下思想“包袱”、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选择特定问题调查这一更加刚性有效的监督手段,促进政府改进工作,既履行了人大职责、又彰显了担当作为。
人大是国之重器,不鸣则已,鸣则掷地有声。启用刚性监督的目的是为了更好解决问题,推动建立有用、管用、好用的制度安排。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陈斯喜曾撰文指出:“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这一程序一旦启动,监督就必须要有结果。”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启动特定问题调查,向外界宣示了推动问题解决的的力度与决心。监督利剑出鞘,公众更关注下文。要加强调查信息公开力度。地方债务风险不可怕,可怕的是遮遮掩掩,要及时披露相关调查情况,不掩瞒不回避不迁就。要加强调查结果的运用,推动地方政府直面各种类型的地方债务,主动查清、主动披露、主动解决债务风险,为经济转型升级奠定坚实基础。要加强持续监督、刚性监督,改变现行制度框架下财政软预算状况,实行对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状况的硬约束监督,提升人大监督的实效和权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人大监督要“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唤醒“休眠”的人大职权,更大范围和更多频次地运用人大“重磅武器”,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更是人大监督回应民意、维护民利的法定责任和功能要求。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敢于吃“螃蟹”,启动地方债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为各地激活人大“重磅武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供了生动的监督样本。唤醒“休眠”的人大职权,需要人大和人大代表强化“以实现人民的权力为己任”理念,增强担当作为精神,克服避重就轻、避难就易的“和事”监督,对涉及公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敢于监督,大胆问责,穷追不舍。要通过完善地方性法规、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建立健全更具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与安排,为常态化运用“重磅武器”提供程序支持和制度保障。
(作者是江苏省启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潘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