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京主持召开有52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就提升代表自身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提出了三点希望。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权威和核心地位,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反映上来,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同时要善于把党中央决策部署传达下去、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好人大代表作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三要树立人大代表良好形象,珍视代表身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在为民服务中担当尽责,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贡献力量。笔者认为,这是进入新时代对各级人大代表提出的新要求,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
首先,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在学深悟透做实上下功夫。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中国共产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宪法第五次修正也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把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指导思想,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各级人大代表作为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参与者和践行者,理所应当地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做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捍卫者,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做到“两个坚决维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各级人大代表旗帜鲜明讲政治,就是要在履职行权的过程中,自觉地接受和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绝对领导。要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履职行权的关系,要善于领悟组织意图,坚持原则,不盲从;要敢于发表不同见解,反映民意,不谋私。
其次,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法定代言人的作用,努力在为民履职尽责上下功夫。各级人大代表作为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定代言人(代表法第二条),要忠实地履行所享有的法定权利(第三条)和应尽的法定义务(第四条),要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要真正做到权由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善于通过行之有效的途径和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联系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诉求;要善于通过议案和建议等法定方式,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反映上去,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善于将党的意图和主张,引导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切实做到党有所呼,民有所应。
再次,要切实维护人大代表这一特殊政治群体的崇高形象,努力在修身立德敬业上下功夫。各级人大代表,不仅仅只是一个称号,而是一种特别法定的政治职务,是法定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各级人大代表,不仅仅是原选区选民的代表(直接选举),也不仅仅是代表中的代表(间接选举),而是要“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代表法第二条第三款),依法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因此,法律不仅赋予了代表特定的权利,也明确了代表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依据代表法第四条之规定,诸如“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等等,都是各级人大代表应尽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综上所述,各级人大代表要珍视代表身份,更加严于修身立德,做习总书记所要求的“三严三实”(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和“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的表率,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在履行代表职务上勤勉敬业,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实现“两个一百年” 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大常委会 滕修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