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31日电 (记者周锐)中国国家统计局31日发布数据显示,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城乡居民收入构成从单一占比较高走向多元共同增长,城乡、区域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持续缩小,收入分配格局明显改善。
首先是居民收入在宏观收入分配中占比逐步回升。国家统计局介绍说,在宏观收入核算中,参与收入分配的主体由企业、政府和居民三大部门组成,三者的比例关系是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体现。
据介绍,2009年,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占比为58.1%。2015年,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占比已上升到61.6%。
其次是居民收入来源呈现多元化。国家统计局介绍说,改革开放初期,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来源的绝对主体,但随着市场主体增多、实物分配货币化以及政府转移增加,城镇居民收入中工资收入比重下降。
数据显示,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职工工资及得自单位的其他收入合计为322元(人民币,下同),占城镇居民收入比重为93.8%。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2201元,比1978年年均增长11.5%;占比为61.0%,比1978年下降32.8个百分点。
1978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中,66.3%来源于集体统一经营收入。随着大量农业劳动力从土地上分离出来,进入城市或乡镇企业工作,工资性收入逐渐成为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5498元,比1983年年均增长14.4%;占比为40.9%,比1983年提高22.3个百分点。
第三是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国家统计局指出,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官方充分发挥再分配调节功能,加大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2017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71,比2007年下降0.43,比2012年下降0.17。
地区差距也呈现出不断缩小态势。国家统计局介绍说,2017年,以西部地区居民收入为1,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居民人均收入之比为1.66,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居民人均收入之比为1.08,东北地区与西部地区居民人均收入之比为1.19。东部、中部、东北地区与西部收入相对差距分别比2012年缩小0.06、0.02、0.11。(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