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近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凤明带领由部分市、县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深入到凤凰盛世、枫桥雅居施工现场、同仁堂营养保健品厂区、古玉煤焦化厂区等企业,就我县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情况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以重点排污企业、工业园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等为重点进行了全面执法检查。
一、“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把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作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禁烧、灭尘、治源、严管”等措施,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治理、“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秸秆禁烧、餐饮企业油烟排放排查、垃圾污染源治理等工作,全县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强化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采取悬挂条幅、散发传单、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渠道,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促进了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增强了群众的环保意识。
(二)强化组织保障,推动制度措施落实。一是县政府把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确保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制定下发了《建设生态玉田实现绿色发展工作方案》、《2018年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及《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通告》等政策性文件,推动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
(三)强化源头治理,加大管控力度。一是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和“散乱污”企业整治。古玉煤焦化工、顺发实业、昌泰纸业等企业按照大气环保要求积极进行改造、治理;全县燃煤锅炉改造任务顺利推进,提前完成。对县内 “散乱污”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今年以来排查上报的445家“散乱污”企业均按照要求完成整治任务。二是严管严查扬尘污染。严控建筑及公路施工扬尘,推行城区道路“洗、扫、冲、刷、保”组合作业,对裸露土壤及施工场物料实施绿化和覆盖抑尘网,对施工路段进行不间断洒水。三是全面管控餐饮油烟污染,加强清洁能源改造。四是严管机动车尾气污染。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和用车大户入户监测,重点对超排、超限、超载及扬尘飘洒等车辆污染行为进行综合治理。五是全方位管制露天垃圾、秸秆焚烧。推行生活垃圾集中统一收集,禁止焚烧枯枝落叶和秸秆及其他产生烟尘和恶臭物质。六是全面监管重点污染源。严管涉气工业污染源,加大对水泥、橡胶、塑料、管道等涉气、涉粉尘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防治二氧化硫、扬尘等造成污染。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从此次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县政府在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力度还有待加强,一些影响大气污染的因素还没有得到彻底有效解决。
(一)对法律法规宣传的广度、深度不够。个别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工作停留在制定治理方案,开展常规检查上,对防治工作研究不够,办法不多。部分工业企业参与治理的主动性不高,对大气治理过程中停电限产不理解。有的建筑施工单位、餐饮经营户、个体户等对扬尘和餐饮油烟污染的危害性认识不够,缺乏落实治理措施的主动性,存在等待观望、应付检查的现象。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意识还不强,全社会共同参与、主动配合、相互监督、群防群治的工作氛围还有待提升。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够有力。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有的用煤企业没有采取覆盖措施,露天堆放;部分施工路段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有的运沙车苫盖不严,飘洒比较严重。在其它污染防治方面:有的中小餐馆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的油烟、异味、废气给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有的服装厂的工人把下脚料带回家烧火做饭,一些小吃部为了省钱燃烧服装厂的下脚料;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就地焚烧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畜禽养殖农户污水、粪便没有及时处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三)相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紧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做好此项工作,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合作。目前,县直相关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中,协调配合不够紧密,尚未形成很好的合力,直接影响大气污染防治的效果。
(四)基层环保治理能力薄弱。与当前繁重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相比,我县环保执法特别是乡镇环保所面临人员短缺、执法力量薄弱、装备落后、业务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形成一定制约。
三、意见建议
大气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其质量好坏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针对本次执法检查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近年来,人们对大气污染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认识到防治污染就是改善民生,要坚持绿色发展,守住环保底线,持续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向深入。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对各类污染大气环境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公开处理,不断提升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要增强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意识,推进环保信息公开,加大监督力度,营造全民学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二要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实行环保倒逼产业结构升级改造,针对淘汰落后产能的形势,在全县加快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激励约束和保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对于列入淘汰计划的产能,坚决按期予以淘汰。
三要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力度。加大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增加大气环境监测设施设备,优化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县政府及环保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违反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的各类行为,对不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的企业(业主)要从严查处,坚决防止出现“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等现象。
四要进一步加强综合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单靠环保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要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构建政府主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其他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法》赋予的职责,形成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环保、公安、农牧、工信、住建、交通、安监、市场监督、气象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协调,通过执法联席会议等形式依法整治大气污染各类违法行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五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要强化县、乡环保机构建设,适当增加人员编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配备必要设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要加强环保人员政治、业务的学习培训,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等方式,加强交流学习,通过现场观摩、专家讲座、专题培训、业务竞赛等形式,不断提高环保人员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监管责任,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环保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加大对大气环境监测技术装备的投入和使用力度,完善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提升我县空气监测能力,促进环保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