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从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促进代表性传承人尽职履责积极性,我省对省级非遗传承人进行了审核认证。
据悉,我省对2015年至2016年期间536名省级非遗传承人的传承情况进行审核认定通报,其中,528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含国家级)通过审核,1名传承人给予警告,4人由于身体原因丧失传承能力仅保留传承人资格,屈炳庆(固安县屈家营音乐会)、李安平(青县觉道庄老子祭典)、李振山(河间大鼓)等3名传承人取消资格。此举标志着我省对省级非遗传承人保护工作进入到科学、动态管理的新阶段。
据悉,非遗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为探索传承人保护机制,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了省级非遗传承人年度审核认证管理办法,其目的主要在于鼓励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开展传承、展示活动,规范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