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日趋增加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威县人民法院采取四项举措妥善处理该类案件,取得了无超审限结案、无缠诉上访、无矛盾激化的“三无”良好质效。
第一、建立快速立案、保全机制,便利当事人诉讼。对当事人的诉求即时审查、快捷立案、及时送达,实现“一站式”服务,对申请财产保全的,迅速采取保全措施;在交通部门设立交通事故巡回审判法庭,便于当事人就近诉讼,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第二、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分工协作。联动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保险等各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建立交通事故纠纷联动调解办公室,相互之间密切配合,共享部门数据,实现案件受理、司法确认、保险理赔、伤残评定、保险前置调解、法律援助等一站式处理人伤道路交通事故。
第三、建立损害赔偿保障机制,实行司法救助。一方面,根据当事人申请对肇事车辆及承保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予以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对于当事人没有起诉保险公司的,建议当事人申请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参加诉讼,使受害人能够从保险公司得到赔付。另一方面,对生活困难的受害人,实行司法救助。
第四、 建立“互联网+”模式,突出司法便民。创建网络调解室,利用互联网设施及通讯技术的发达,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对较远的案件进行实时互动和调解,既节约时间成本,又能及时维护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切身权益。同时探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模式,相关庭室参加最高院召开的视频会,推进工作展开。 (威县法院 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