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兴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德军主持召开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专题审议了三项联动监督执法检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海超、王立群、李桂霞、冯秀玲和常委委员共22人出席会议;县政府副县长马广春,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李智慧,县法院副院长仉国忠,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晓林,相关报告人,蘑菇峪镇、南天门乡人大主席及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会前,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扶贫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优化营商环境三项联动监督要求,五个执法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走访、座谈交流、发放问卷、检查档案、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县政府贯彻实施“一法三条例”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详细了解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精心汇总梳理检查情况,认真研究撰写执法检查报告。
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县政府贯彻实施《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紧贴法律条款,紧扣发现问题,积极踊跃发言,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会后,县人大常委会将对委员们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整理,形成专门意见建议,及时转交政府办理,推动三项联动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兴隆县人大常委会 张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