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河县法院收到一封当事人送给执行二庭执行干警邳万树的感谢信,表达对该院执行执行干警诚挚的谢意。
申请人李某系山西省临猗县人,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
2015年8月份,李某从香河县某家具厂订购两批沙发,交付预付款后,该家具厂未如数提供货物。后李某起诉至该院。该院依法判处被告香河县某家具厂返还原告李某货款共计78780元。
此案于2016年5月12日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立即与该家具厂经营者陈某电话联系,但一直未联系上。后执行干警查找到陈某的丈夫梁某。梁某自称系该家具厂的实际业主,并领取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干警督促其尽快履行付款义务,梁某表示尽快给李某凑钱。后双方口头协商好履行方式,以货款折抵执行款。双方自2016年6月9日开始按口头折抵执行款,李某扣留所卖货款的20%用于折抵执行款,另80%货款由李某返还给梁某用于生产,并已开始实际折抵。截止到2018年8月10日,梁某尚欠李某执行款32040元,要求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该院查实该家具厂已于2016年7月29日注销,注销后,梁某仍在经营生产。通过对陈某、梁某财产进行查询,二人无住房公积金登记,陈某名下无房产、土地登记信息,梁某名下虽有房产、土地登记信息,但均设定抵押,且均被多轮查封。陈某名下四辆机动车登记信息,一辆已注销,一辆已达到报废标准,另两辆均处于查封状态。梁某名下有一辆汽车登记信息,也处于查封状态。
面对目前窘况,执行干警没有放弃执行希望,多次电话与被执行人沟通协调,释法明理,晓以利害。在强大的法律攻势下,被执行人积极筹措资金,履行了剩余欠款。因申请人近期生意较忙,暂时无法赶到法院办理执行相关手续。8月11日,该院执行干警连夜冒雨驱车赶往申请人李某所在地正定县,将执行余款32040元全部交付其手中。至此,该案现已执结完毕。
李某对该院执行干警的敬业奉献、履职尽责精神深受感动,特执笔写下此封感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