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是兑现司法公平正义的最后一环。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面对不履行判决的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如何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近日,记者前往吉林,跟随执行法官围堵“老赖”,现场体验法院执行工作,了解法院系统亮剑执行难的探索。
用好强制措施,不打法律“白条”
8月22日上午,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丛家村,宽城区人民法院现场执行一起腾迁案件。
“争议标的为5000平方米的土地,被执行人毛某占有、使用争议土地,同时搭建了现有建筑。”执行法官于福权介绍,去年6月25日,被告毛某因排除妨碍纠纷,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停止侵害,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从案件争议土地上迁出。
不过,毛某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现场张贴了迁出公告后,毛某依然没有按照法院要求自行迁出。在此之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劝说仍然无果,毛某甚至多次以死威胁办案人员。
对此,法院不得不强制执行。“因你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本院将依法对你进行强制搬迁,请配合执行。”执行法官敲门把毛某请出大院,依法告知其权利义务,并对毛某进行了人身控制。
为了确保顺利执行,此案动用了15辆警车,50余名工作人员。“一方面,要对被执行人进行劝解训诫,另一方面,对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老赖’,也要有强有力的法律威慑。”执行法官表示。
凡是漠视人民法院既定裁判文书既判力,挑战司法权威的,必须依法严厉制裁。“该曝光的曝光,该拘留的拘留,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过对拒执行为的持续高压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逃避执行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形成强大震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徐家新表示。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8年8月22日,吉林省法院纳入失信名单11.55万例,限制高消费56294例,限制出境1119人,限制乘坐飞机10.1万例,限制乘坐火车61141例,司法拘留13756人,追究拒执罪546人。
探索悬赏保险,破解找人难题
“人难找、物难查”,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问题。如何有效破解?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实践执行悬赏保险制度。
“在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中,为找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以自愿通过执行法院依法发布悬赏公告,动员全社会力量帮助其查人找物,并由其支付悬赏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海东介绍,“悬赏执行效果较好,但实践中很多申请执行人难以负担悬赏金的支付。”
为解决这个问题,2017年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人保财险吉林分公司签署了《“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服务合作协议》,建立了执行悬赏保险机制,申请执行人仅需向保险公司交纳悬赏金额10%的保费,就可以投保“悬赏保险”,由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限内承担可能的悬赏金支付。
前不久,磐石市人民法院就是根据举报线索成功抓获了一名“老赖”。失信被执行人刘某欠银行三万元贷款不还,人还玩起了失踪。去年1月,银行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经过寻找未果。2018年7月25日,法院接到了举报称刘某将于当月27日乘坐火车。得到线索后,法院及时布控,成功抓获刘某。7月30日,刘某履行了法律义务,该案得以顺利执结。举报“老赖”的线索提供者也获得保险公司一万元的悬赏金。
目前,吉林地区两级法院已经有35起案件当事人投保执行悬赏保险,涉案金额近亿元。“执行悬赏保险制度进一步调动了社会力量协助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积极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启文介绍,执行悬赏保险制度目前正在全省法院推广。
“省法院建立财产线索集中管理平台,设置‘96100’作为全省统一的财产线索受理电话,通过自动值机、录音提示、即时交办、限期核查、全程留痕等功能,发现处理财产线索。”张启文介绍,省法院指导有条件的法院与三大通信运营商合作,为失信被执行人量身定制了“失信彩铃”,迫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信息化执行指挥中心助力执行攻坚。记者了解到,吉林省三级法院全部建成互联互通,集财产查控、现场指挥等功能完备的执行指挥中心。通过指挥中心与3840家全国银行网点,104家地方银行专线联网,实现了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共16类25项财产的查控,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证券、股权、车辆等主要财产形式“一网打尽”,使财产查控智能化,法官“足不出户”就可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的快速查询和部分冻结、扣划。
及时司法救助,彰显人文关怀
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医疗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等涉民生案件,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和社会稳定。
“此类案件申请执行人多属于弱势群体,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也较低。”长春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于溟辉介绍,该院一方面加大执行力度,充分运用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完善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对涉民生案件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执行款。
8月22日,在长春市朝阳区某快餐店的执行现场,执行法官面临的就是一起工伤赔偿纠纷案件。张某在快餐店打工期间,因液化气罐泄漏引起爆炸,造成烧伤,五级伤残。经诉讼,法院判决快餐店赔偿张某医疗费等共计44万余元。法院经查,经营者名下银行账户无存款、无房产、无车辆,基本穷尽执行查控措施后,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在执行现场进行搜查后也没有财产,认定为执行不能案件,只能终结本次执行。
“鉴于申请执行人的家庭生活非常困难,法院会考虑通过司法救助的方式给予帮助。”执行法官表示,同时也会呼吁、动员社会力量给予关爱。
“对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又面临生存、生活困难的涉民生案件,及时对申请执行人进行救助,一定程度上缓解申请执行人的经济困难,彰显执行工作的人文关怀。”徐家新表示,吉林法院系统将进一步完善执行救助机制,对涉民生小标的执行不能案件开展救助。
另外,“终结本次执行”就意味着法院不管了吗?“‘终结本次执行’这种结案方式,针对的是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不等于案件的实质性终结,可以在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情况下申请恢复执行。”张启文解释,法院每半年都要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一旦有财产了就会恢复执行,同时如果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也依然随时恢复执行,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