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法院邀请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振华列席审委会
8月24日,香河县法院召开2018年第五次审判委员会,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审委会邀请了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振华列席会议,共同讨论三起刑事犯罪案件。
会议讨论了王某挪用公款案、王某某玩忽职守案和兰某滥用职权、赵某诈骗案三起刑事犯罪案件。刘振华检察长围绕案件的犯罪事实,就案件的定罪、犯罪事实认定、证据采信、量刑意见发表了意见,以供审委会参考。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明确规定,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有利于统一双方在法律、法规理解和适用上的意见,构建诉讼活动中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格局,以促进审判公开,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新情况,提高办案质效,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刘君院长对刘振华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表示欢迎,表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有利于法检两院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有效协调和沟通,同时也是法院加强审判监督、优化审判质量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审委会全面了解案情和准确适用法律。希望今后法检两院进一步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制度,使这项制度实现常态化,继续加强沟通协作,构建良性的互动关系,并在案件办理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能感受到公平正义。